作者gorgeously (*Princes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如何辨別法院傳票的真假?
時間Tue Oct 13 12:04:33 2009
好姊妹昨天收到一張板橋地方法院寄來的刑事證人傳票
要她下禮拜去土城出庭
可是她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是嚇的一直哭
我們都覺得會不會是詐騙集團?
雖然說上面電話地址查證後真的是板橋地方法院
可是傳票上只有寫:
她的姓名 住址 案號("署 股 字第XXXX號 詐欺等罪" =>沒有寫原告被告)
出庭日期 還有一欄寫還寫"抗傳即拘"
然後最下面一大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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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3.229
※ 編輯: gorgeously 來自: 140.112.153.229 (10/13 12:05)
※ 編輯: gorgeously 來自: 140.112.153.229 (10/13 12:05)
1F:→ justplay258:打電話去板院問 看電話跟分機打去~ 跟書記官說你收到 10/13 12:06
2F:→ justplay258:案號股別 告知你是當事人 問說是否有寄這張傳票來? 10/13 12:06
3F:→ justplay258:而且你不是也說他是寫證人傳票? 刑事證人的確是必到 10/13 12:07
4F:→ justplay258:抗傳即拘沒有錯! 10/13 12:07
5F:→ gorgeously:可她不敢打~可以替她代打嗎? 10/13 12:08
6F:→ gorgeously:另外請問證人本身有可能會有罪嗎?? 10/13 12:09
7F:推 JackeyChen:書記官不會咬人 就打去問吧 10/13 12:09
8F:→ gorgeously:是不是只要她到時乖乖有出庭 就會沒事? 10/13 12:11
9F:→ gorgeously:因為我們都覺得證人應該不會有事吧 可法律系畢業的朋友 10/13 12:12
10F:→ gorgeously:說這個不一定 10/13 12:12
11F:推 justplay258:這種事沒人可以保證 可是你不打的話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10/13 12:16
12F:→ justplay258:這不會因為你怕就不用去~ 所以乖乖去打比較實在一點 10/13 12:16
13F:→ gorgeously:請問證人有可能會有什麼罪呀?可以麻煩稍詳加描述嗎~ 10/13 12:21
14F:推 justplay258:有些可能是傳你去作證 可是如果覺的你有犯罪 可能會簽 10/13 12:24
15F:→ justplay258:分他案~ 10/13 12:24
16F:→ snowtoya:就打電話去問啊,有什麼不敢打的? 10/13 13:09
17F:→ snowtoya:在這裡問板友,板友也不可能知道詳情 10/13 13:09
18F:→ snowtoya:板友連發生什麼事都不曉得,哪知道會不會轉被告 10/13 13:10
19F:→ snowtoya:只能跟你說,證人是有機會轉成被告而已,沒做錯事就沒啥 10/13 13:11
20F:→ snowtoya:好怕了啊= = 10/13 13:11
21F:推 priorart:出庭答話謹慎點 先在腦裡過一下 不要回來後證人改列被告 10/13 13:28
22F:→ lovewait:打電話去法院為啥不敢? 做虧心事喔? 10/13 14:36
23F:→ gorgeously:她只是膽小~謝謝各位版友回答~ 10/13 14:37
24F:→ lovewait:你不去一定會有事 你去不一定有事 10/13 14:38
25F:→ jsports1:去了還有證人旅費可以拿 去吧 10/13 14:49
26F:→ panda101:不太可能是詐騙集團 騙她去開庭 能有什麼好處= = 10/13 16:05
27F:→ gorgeously:剛陪她打好久分機一直都轉不進去耶... 10/13 16:06
28F:→ Rhadamanthuz:= =" 如果是法院的 上網查法院分機 轉訴輔科就能問到 10/13 16:08
29F:→ Rhadamanthuz:有無此案 跟她核對一下被告是否為同一人 有無該庭期 10/13 16:09
30F:→ Rhadamanthuz:不用勞煩法院書記官..XD 還有法院電話應該不難打 10/13 16:10
31F:→ Rhadamanthuz:至於傳票是否為真可從用印、墨水、含鉛量、紙重判斷 10/13 16:12
32F:→ gorgeously:因為朋友叫她打給書記官..訴輔科可以問到詳細情形嗎? 10/13 16:12
33F:→ Rhadamanthuz:最簡單方式:應要有案由、被告、兩個官銜印、股別 10/13 16:13
34F:→ Rhadamanthuz:法院訴輔科足以處理妳的問題了 10/13 16:14
35F:→ gorgeously:我看過 沒有案由、被告 10/13 16:19
36F:→ gorgeously:案號=案由嗎? 上面寫X股 XXXX號 詐欺等罪 就這樣! 10/13 16:20
37F:→ gorgeously:完全沒有提到被告是誰 也沒有寫原告 10/13 16:21
38F:→ Rhadamanthuz:可能是檢察署的 拍張照上來看看 抹掉個資部分 10/13 16:22
39F:→ Rhadamanthuz:對證人批 抗傳即拘 也蠻獨特的 10/13 16:55
40F:→ snowtoya:不會啊,證人也常會有傳喚部到就拘提的情況 10/13 17:56
41F:→ snowtoya: 不 10/13 17:57
42F:→ snowtoya:不過我同意這很弔詭(另外本來就不會寫被告原告啊) 10/13 17:57
43F:→ Rhadamanthuz: = ="... 常會有? 何以見得? 10/13 18:14
44F:→ Rhadamanthuz: 應該是沒有被告,這部分多寫了 10/13 18:19
45F:→ Rhadamanthuz: 跳進來討論這篇,是個錯誤決定 XD 10/13 18:27
46F:→ snowtoya:刑訴178條第一項 10/13 19:29
47F:→ Rhadamanthuz:刑訴178I 誰不曉得 看有沒有5000件案子拘一次證人吧 10/13 19:33
48F:→ snowtoya:哦,我就遇到過啊XD 10/13 20:06
49F:→ gorgeously:真的很感謝以上各位版友的專業建議 她剛打去詢問了 10/14 12:08
50F:→ gorgeously:好像是她上一家工作的公司 老闆被告詐欺 她被提列證人 10/14 12:09
51F:→ gorgeously:但法院不願透露詳細情況和被告&原告姓名 怕串供 10/14 12:09
52F:推 YAHQQ:記得領證人旅費嘿 10/14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