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i410 (^______^)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東西不還....
時間Mon Oct 12 17:00:07 2009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之前跟前男友一起住
後來因為不愉快的分手而來不及把東西搬走
結果他不願意還我
裡面有我的藝術照,電腦,衣服,還有一些小東西
重點是想拿回藝術照
不知道這樣怎麼跟他拿回來
因為之前警察說過必須要有證明
那麼我的那些收據算嗎?
前陣子他有傳簡訊說要把東西還我
也給了他地址
但是隔天之後他居然完全沒消息(之間過了半個月)
電話也都不接
請問那些簡訊內容也可以當成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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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2.102
1F:推 hoboks:可以當證據 10/12 17:23
2F:推 frankmen123:難謂侵佔 10/1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