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geaii (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殺人罪之論定?
時間Sun Oct 11 11:11:13 2009
法律的作用,究竟是要首重事實還是形式?
我國的司法,是否還能代表正義?
十年前我小舅和朋友出去,小舅朋友和一群喝醉酒鬧事的人起衝突,
小舅勸架,就這樣被人活活打死。
十年了,行兇三人,兩人已服刑完畢,其中一人居然一二審被判有罪,
三審居然改判無罪,而民事賠償三人應賠償500萬,
但只有那名尚未被關的人有能力支付200萬。
在被判無罪之後,我們家屬所得民事賠償部分居然被對方反控告不當得利。
-我方,敗訴。
如此的天理何在,司法如何讓人可以信服?
每當看到阿扁世紀大審判之時,現實普羅大眾碰到法律案件,誰能有如此待遇?
是否得透過鎂光燈聚焦才有真理?
判官們手中的筆攸關人的命運,十年了...這樣的結果,令人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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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08.10
1F:→ JackeyChen:被判無罪代表證據上可能無法認定那個人殺人 10/11 11:31
2F:→ JackeyChen:所以你標題就不對了。我只能說不服判決就尋求救濟途徑 10/11 11:32
3F:→ snowtoya:這種外行人的敘述方式很難讓板友給你什麼意見或看法 10/11 11:32
4F:→ ocean11:你親眼看到那三人打死你小舅? 10/11 11:37
5F:推 ameko34:建議有空唸唸刑法 從中探詢如何合法殺掉那3個人 方法很多 10/11 11:39
6F:→ jsports1:「在意外中被人行兇打死」是啥玩意兒? =.= 10/11 13:19
7F:噓 Beijingman:無聊 10/11 13:22
8F:→ wgeaii:監視器有拍下過程,所以一二審各配判十二年與十年刑則 10/11 14:36
9F:→ wgeaii:說無聊的那位先生,若是對象是你家人,你還是會說無聊嗎? 10/11 14:37
※ 編輯: wgeaii 來自: 61.59.208.10 (10/11 14:46)
10F:推 coayin:是否能提供判決字號 比較好了解案情 10/11 14:45
11F:→ wgeaii:好,這部分我會去查,外公身了重病,這是他心中的憾事 10/11 14:47
12F:→ wgeaii:做孫子的我就只能盡量去幫忙,我的確是外行人。 10/11 14:47
13F:噓 Okawa:事實不是一方說了就算 否則我明天去告你殺人 你就有罪嗎 10/11 16:44
14F:→ Okawa:照你這種標準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可以讓你滿意 10/11 16:45
15F:→ twsakura:你先去研究他為何被改判無罪 判決是否違背法令或有瑕疵 10/11 18:03
16F:→ twsakura:"天理何在"並不能當做聲請再審或請求非常上訴的依據... 10/11 18:08
17F:推 lykosluna:(拍) 想知道判決字號+1 10/11 20:19
18F:→ wgeaii:非常感謝推文大大的幫助,不論是推文或是噓文。 10/11 20:47
19F:→ wgeaii:判決書字號如下93,台上,6534 10/11 20:47
20F:→ wgeaii:剛剛看了內文,有些事實與外公轉述有所出入,因此修改標題 10/11 20:48
21F:→ wgeaii:但,仍希望藉由這案例,了解判決過程,希望板上大大可以協 10/11 20:49
22F:→ wgeaii:助。 10/11 20:50
※ 編輯: wgeaii 來自: 61.59.208.10 (10/11 20:51)
23F:推 snowtoya:剛看了,是上訴被駁回,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非事實審 10/11 21:23
24F:→ snowtoya:你們爭論的部份是"事實審"的範疇,第三審是不審的 10/11 21:24
25F:→ snowtoya:(我是懶人只看了前幾行後面沒看完,有錯請更正) 10/11 21:24
26F:→ Okawa:簡單說最高院認為高院的更審並無不當之處 駁回檢方上訴 10/11 21:54
27F:→ Okawa:所以應該要去研究更審前的高院判決為何會被最高院發回才對 10/11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