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mr0369 (天馬行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朋友偷竊的行為
時間Sun Oct 11 06:34:19 2009
日前因為多年朋友偷竊我的個人財物
一氣之下就報警處理
但經過多日回想後
感覺事情也沒有那麼嚴重
(朋友也到過歉,也歸還被竊財物)
回想往日情誼的種種
其實也想原諒他
而因為竊盜是公訴罪(5年以下)
目前是一定無法撤銷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在面對檢察官的詢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讓被告的刑責降到最低
畢竟 我真的是一時衝動才會報警處理
我是真的不想失去一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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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2.199
1F:→ rock0807:跟檢座說你不想追究了 請檢座不或緩起訴 10/11 10:10
2F:→ rock0807:還有 沒有公訴罪這種東西 只有非告訴乃論之罪 10/11 10:11
3F:→ a386036:簡單寫張和解書給他然後上呈,頂多出庭說明你不追究 10/11 17:36
4F:→ a386036:最後大概就罰罰勞動服務或是捐點錢換取緩刑或緩起訴 10/11 17:37
5F:→ a386036:只要期間內不要再犯刑法也不會有前科 10/11 17:37
6F:→ a386036:職權微罪不起訴看運氣 10/11 17:38
7F:→ a386036:不過現在都流行做社會公益交換條件 10/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