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saku (朵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附帶民事求償
時間Sat Oct 10 22:43:32 2009
我想請教一下...
刑事案件(車禍)法院通知以簡易庭判決
那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話
該如何做呢??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但...如果以簡易庭審理的話
等同沒有言詞辯論可言 那何時遞狀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較妥??
煩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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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78.15
1F:推 Rhadamanthuz:於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盡快向受訴法院 10/11 00:32
2F:→ Rhadamanthuz: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建議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 10/11 00:34
3F:→ Rhadamanthuz:判決處刑書後的2個禮拜內提出,至遲不超過三個禮拜。 10/11 00:36
4F:→ Rhadamanthuz:有些認真的法官會在半個月內把這種案子結了,所以... 10/11 00:37
5F:→ kakasaku:我知道了!!謝謝^^ 10/11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