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agoodman (我不要當好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偵查不公開
時間Fri Oct 9 23:10:44 2009
小弟整個包包被幹走
基於裡面有手機且都撥的通
警察告訴我可以提供他們序號以供偵查
離開的時候警察只給我一張"遺失物件報案證明申請書"
而沒有其他單據(三聯單?)
今天打電話去警局詢問調查情形
警員(跟昨天不同人)只拋下一句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我不能跟你講,而且那是偵查組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所以你只能等警方通知....."
以我的認知偵查不公開不是對於刑法怕誤會嫌疑犯而非嫌犯所造成的困擾而定的嗎
那針對這件事情
即使當事人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有沒有再查辦了嗎
所以小弟的問題
1. 小弟的案件有沒有被受理?
2. 偵查不公開原則真的是這樣使用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5.154
1F:→ snowtoya:偵查不公開,是看他們心情決定怎麼用的(茶) 10/09 23:52
2F:→ ikehunting:嗯 沒三聯單 10/10 02:09
3F:推 Rhadamanthuz:1.沒有 2.不是 10/10 02:10
4F:推 TimeToDie:他幫你報了"遺失"而不是"竊案" 遺失 沒有嫌疑人 是你掉 10/10 02:22
5F:→ TimeToDie:的 所以他根本不會追查 如是竊案 才會有偵查隊去找線索 10/10 02:22
6F:→ TimeToDie:(例如調錄影帶之類的 或是去問人有無看到誰拿走) 10/10 02:23
7F:推 ocean11:台灣的偵查不公開一向都是被濫用的 10/10 10:41
8F:→ notagoodman:謝謝~那有人建議小弟現在應該怎麼辦嗎? 10/10 15:26
9F:推 and:被幹走 和遺失不一樣 確定是被偷的話 報竊案吧 10/1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