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agoodman (我不要当好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侦查不公开
时间Fri Oct 9 23:10:44 2009
小弟整个包包被干走
基於里面有手机且都拨的通
警察告诉我可以提供他们序号以供侦查
离开的时候警察只给我一张"遗失物件报案证明申请书"
而没有其他单据(三联单?)
今天打电话去警局询问调查情形
警员(跟昨天不同人)只抛下一句
"基於侦查不公开原则,我不能跟你讲,而且那是侦查组的事情,我也不清楚"
"所以你只能等警方通知....."
以我的认知侦查不公开不是对於刑法怕误会嫌疑犯而非嫌犯所造成的困扰而定的吗
那针对这件事情
即使当事人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有没有再查办了吗
所以小弟的问题
1. 小弟的案件有没有被受理?
2. 侦查不公开原则真的是这样使用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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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05.154
1F:→ snowtoya:侦查不公开,是看他们心情决定怎麽用的(茶) 10/09 23:52
2F:→ ikehunting:嗯 没三联单 10/10 02:09
3F:推 Rhadamanthuz:1.没有 2.不是 10/10 02:10
4F:推 TimeToDie:他帮你报了"遗失"而不是"窃案" 遗失 没有嫌疑人 是你掉 10/10 02:22
5F:→ TimeToDie:的 所以他根本不会追查 如是窃案 才会有侦查队去找线索 10/10 02:22
6F:→ TimeToDie:(例如调录影带之类的 或是去问人有无看到谁拿走) 10/10 02:23
7F:推 ocean11:台湾的侦查不公开一向都是被滥用的 10/10 10:41
8F:→ notagoodman:谢谢~那有人建议小弟现在应该怎麽办吗? 10/10 15:26
9F:推 and:被干走 和遗失不一样 确定是被偷的话 报窃案吧 10/1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