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jade (存在感)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鬍子男事件衍生出之問題
時間Tue Oct 6 20:34:04 2009
※ 引述《kaiba541 (貝斯手小奇)》之銘言:
: 要不要上Ptt是個人自己能決定的
: 沒有版主會強迫人一定要上吧
: 所以既然自己決定要上,那遵守板規很難嗎?
我比較有興趣不在於遵不遵守版規
而是最後遵不遵守法律
: 當然某些板規可能值得非議其正當性
: 但是如同推文中所質疑者,個人倒是認同地方板的交易規則
: PTT可以說毫無審查個人創設帳號之個人資料
: 那麼為了可能因此伴隨而來的交易糾紛
: 要求先發自介文有何不可?
: 反正不發也沒關係啊
: 網拍網站何其多,不高興發自介文就不要在這賣啊
: 說到周鬍子事件
: 根據林鈺雄老師對於刑法311的評論
: 老師認為善意的要件比阻卻違法事由還要嚴格
: 因此如果可以將 善意
: 當作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那麼板主為了杜絕西斯板扭曲的約砲歪風
對於西斯版版主想扭曲歪風是給與肯定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處理這個事件是不是合法
: 所以公佈此類信件以達殺雞儆猴之效果
今天不能因為你只是一個被推選出的第三中立管理者
卻做出過度的行為
一樣我比較興趣的是有沒有違法,扯到其他話題討論law也沒有意義。
讓我聯想到的是幹壞事很惡劣,但是不是僅由媒體一方
就可以公佈當事人的資料。
如果有仔細看西斯版文章,很明顯版主反應有點激烈...
: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成立
: 不過違法性階層畢竟是價值衡量
: 說實話也可能有人認為沒有成立
: 況且以善意 或是鄭逸哲老師說的行為有價值
: 當作阻卻違法事由,可能尚不得獲得實務的贊同
: 蠻好奇周鬍子會不會對西斯版板主採取法律途徑
: 蠻想看看如果的進了法院
: 法官會怎麼判
不過我想鬍XX想息事寧人吧
這就是佔據媒體一方的優勢,有些記者就是亂報新聞
但卻不太害怕,就是因為這樣。西斯版版主也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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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9.102.128
1F:推 cote5566:板主做的太過了 私下用水桶不能嗎? 10/06 21:50
2F:推 vinnytim:他當他拿到死亡筆記本吧 10/0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