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bird (只說實話)
看板LAW
標題[討論] 鬍子男事件衍生出之問題
時間Tue Oct 6 08:25:23 2009
近日當紅的鬍子男事件,若有人不清楚可去八卦或西斯板搜尋鬍子
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個資法的規範主體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單純的一個人/版主或者ptt,算是個資法中所稱的非公務機關嗎?
因為從個資法18條以降,我感覺不出是在規範一般大眾,又要登記又要執照還要公告
再來,關於西斯/法西斯板規皆稱"匿名帳號視為版的延伸"所引發的後續問題
進入一個版就要遵守該版的規定是沒有疑問的
我當初也曾經在沒有看版規的情況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被水桶後去看版規,才發現原來該版是不能護航的
可是今天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是憲法所保障的
一個版友寄信給一個匿名帳號,就視同回文
倘若今天信件的內容只是文字,那麼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若今天信件內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電子信箱甚至是手機、姓名,感受又如何?
一方面似乎是該名版友不注意版規,如此下場實屬不意外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麼大權力去決定"視同",並且變相剝奪了該版友的隱私權?
希望大家站在憲法、法律的角度,也來討論一下
btw,這裡是否有可能構成刑法318條-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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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6
1F:→ karder:這涉及寄信給匿名帳號,視同回文於公開版面的規定吧 10/06 09:05
2F:→ karder:如果從憲法隱私權出發,依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 10/06 09:07
3F:→ karder:通說採間接適用說,要看有無違反公序良俗規定 10/06 09:10
4F:→ karder:這項板規規定,並沒有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10/06 09:11
5F:→ karder:個人淺見隨便看看就好~~ XD 10/06 09:15
6F:→ karder:至於刑法318條之1,是規定在妨害秘密罪章,前提須是隱私權 10/06 09:24
7F:→ karder:或個人秘密等法益被侵害,同前述,板規已規定回信視同回文 10/06 09:27
8F:→ karder:沒有注意到不保護匿名帳號信件的隱私,只能歸責自己吧 10/06 09:35
9F:推 cote5566:但是眾版友人肉搜尋 就算是被侵犯了吧 10/06 12:05
10F:→ cote5566:回信視同回文 但是本名卻沒有被匿名 這是板主故意釋出的 10/06 12:07
11F:→ cote5566:不然寄到那個信箱 因都會被匿名在PO出 不是嗎 10/06 12:08
12F:推 CKun:順帶一問,老師把男女同學的情書貼在佈告欄,有隱私權問題嗎? 10/06 14:03
13F:推 m06:想知道樓上+樓樓上問題的解答 10/06 15:29
14F:→ karder:cote請看一下原板規,出來玩就應該要知道和遵守遊戲規則吧? 10/06 16:47
15F:→ karder:CKun 如果老師該行為可算是教師懲戒權的範圍,那就可以阻卻 10/06 16:48
16F:→ karder:刑法第315條的違法性而不成罪。只是算不算該範圍可能有爭議 10/06 16:51
17F:→ karder:要看在何時 何地 以何種手段取得學生情書,依具體個案判斷 10/06 16:53
18F:→ ilovemirai:樓上的關於遊戲規則有問題..別亂說..能不能阻卻違法 10/06 16:55
19F:→ ilovemirai:有疑問..同意權能否單方面事先拋棄這有問題 10/06 16:55
20F:→ karder:至於貼在佈告欄... 個人覺得懲戒行為有點過當 10/06 16:57
21F:→ Rhadamanthuz:板規是版主群定的 版主水準如何? 版主如何產生? 10/06 16:58
22F:→ ilovemirai:版規有寫..不代表鄉民就放棄同意權喔.不能用什麼出來 10/06 16:59
23F:→ Rhadamanthuz:版主的素質既然參差、良莠不齊 版規內容則否視為圭聶 10/06 16:59
24F:→ ilovemirai:玩的就來阻卻違法喔..K大你不能分情形來決定來阻卻違法 10/06 17:00
25F:→ Rhadamanthuz:豈能容版規、版主個人意志至高無上於法律? 10/06 17:01
26F:→ Rhadamanthuz:舉個輕微例子 某些地方版開放交易物品,但版規規定PO 10/06 17:02
27F:→ Rhadamanthuz:文交易者須寫篇自介,方准登文。試問:既開放交易, 10/06 17:04
28F:→ Rhadamanthuz:則自介與交易有何正當關聯性? 此為舉例,其餘同理。 10/06 17:05
29F:→ karder:之所以認為教師懲戒可能過當,是因為通常難以預見這種結果 10/06 17:23
30F:→ karder:至於bbs板上的規定則是早已公告,可以預見該結果 10/06 17:24
31F:→ karder:只是隨意討論,就隨便看看吧,別太認真~ XD 10/06 17:29
32F:→ ilovemirai:對不起這是法律請你認真嚴肅 10/06 18:52
33F:→ ilovemirai:公告就有約束力嗎..充其量只不過要約之誘引. 10/06 18:53
34F:→ ilovemirai:或者只能算是私人管理規定.就能凌駕法律嗎.回去問你 10/06 18:54
35F:→ ilovemirai:教授 10/06 18:54
36F:→ karder:小弟只在工作上會認真,這問題就恕不奉陪啦~ 10/06 19:50
37F:推 ilovejade:我認為先不論鬍子對錯,來考慮法律 10/06 19:53
38F:→ ilovejade:karder 別感到.. 只是討論討論 10/06 19:53
39F:推 ilovejade:ilovemirai 別這樣 10/06 19:55
40F:推 ilovemirai:蛇麼較別這樣..鬍子男或許法律上有錯(性騷擾防治法) 10/06 20:14
41F:→ ilovemirai:但不是代表你可以用犯法的方式對付他 10/0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