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bird (只说实话)
看板LAW
标题[讨论] 胡子男事件衍生出之问题
时间Tue Oct 6 08:25:23 2009
近日当红的胡子男事件,若有人不清楚可去八卦或西斯板搜寻胡子
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个资法的规范主体是公务机关与非公务机关
单纯的一个人/版主或者ptt,算是个资法中所称的非公务机关吗?
因为从个资法18条以降,我感觉不出是在规范一般大众,又要登记又要执照还要公告
再来,关於西斯/法西斯板规皆称"匿名帐号视为版的延伸"所引发的後续问题
进入一个版就要遵守该版的规定是没有疑问的
我当初也曾经在没有看版规的情况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被水桶後去看版规,才发现原来该版是不能护航的
可是今天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是宪法所保障的
一个版友寄信给一个匿名帐号,就视同回文
倘若今天信件的内容只是文字,那麽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若今天信件内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电子信箱甚至是手机、姓名,感受又如何?
一方面似乎是该名版友不注意版规,如此下场实属不意外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麽大权力去决定"视同",并且变相剥夺了该版友的隐私权?
希望大家站在宪法、法律的角度,也来讨论一下
btw,这里是否有可能构成刑法318条-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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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127.6
1F:→ karder:这涉及寄信给匿名帐号,视同回文於公开版面的规定吧 10/06 09:05
2F:→ karder:如果从宪法隐私权出发,依基本权第三人效力理论 10/06 09:07
3F:→ karder:通说采间接适用说,要看有无违反公序良俗规定 10/06 09:10
4F:→ karder:这项板规规定,并没有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0/06 09:11
5F:→ karder:个人浅见随便看看就好~~ XD 10/06 09:15
6F:→ karder:至於刑法318条之1,是规定在妨害秘密罪章,前提须是隐私权 10/06 09:24
7F:→ karder:或个人秘密等法益被侵害,同前述,板规已规定回信视同回文 10/06 09:27
8F:→ karder:没有注意到不保护匿名帐号信件的隐私,只能归责自己吧 10/06 09:35
9F:推 cote5566:但是众版友人肉搜寻 就算是被侵犯了吧 10/06 12:05
10F:→ cote5566:回信视同回文 但是本名却没有被匿名 这是板主故意释出的 10/06 12:07
11F:→ cote5566:不然寄到那个信箱 因都会被匿名在PO出 不是吗 10/06 12:08
12F:推 CKun:顺带一问,老师把男女同学的情书贴在布告栏,有隐私权问题吗? 10/06 14:03
13F:推 m06:想知道楼上+楼楼上问题的解答 10/06 15:29
14F:→ karder:cote请看一下原板规,出来玩就应该要知道和遵守游戏规则吧? 10/06 16:47
15F:→ karder:CKun 如果老师该行为可算是教师惩戒权的范围,那就可以阻却 10/06 16:48
16F:→ karder:刑法第315条的违法性而不成罪。只是算不算该范围可能有争议 10/06 16:51
17F:→ karder:要看在何时 何地 以何种手段取得学生情书,依具体个案判断 10/06 16:53
18F:→ ilovemirai:楼上的关於游戏规则有问题..别乱说..能不能阻却违法 10/06 16:55
19F:→ ilovemirai:有疑问..同意权能否单方面事先抛弃这有问题 10/06 16:55
20F:→ karder:至於贴在布告栏... 个人觉得惩戒行为有点过当 10/06 16:57
21F:→ Rhadamanthuz:板规是版主群定的 版主水准如何? 版主如何产生? 10/06 16:58
22F:→ ilovemirai:版规有写..不代表乡民就放弃同意权喔.不能用什麽出来 10/06 16:59
23F:→ Rhadamanthuz:版主的素质既然参差、良莠不齐 版规内容则否视为圭聂 10/06 16:59
24F:→ ilovemirai:玩的就来阻却违法喔..K大你不能分情形来决定来阻却违法 10/06 17:00
25F:→ Rhadamanthuz:岂能容版规、版主个人意志至高无上於法律? 10/06 17:01
26F:→ Rhadamanthuz:举个轻微例子 某些地方版开放交易物品,但版规规定PO 10/06 17:02
27F:→ Rhadamanthuz:文交易者须写篇自介,方准登文。试问:既开放交易, 10/06 17:04
28F:→ Rhadamanthuz:则自介与交易有何正当关联性? 此为举例,其余同理。 10/06 17:05
29F:→ karder:之所以认为教师惩戒可能过当,是因为通常难以预见这种结果 10/06 17:23
30F:→ karder:至於bbs板上的规定则是早已公告,可以预见该结果 10/06 17:24
31F:→ karder:只是随意讨论,就随便看看吧,别太认真~ XD 10/06 17:29
32F:→ ilovemirai:对不起这是法律请你认真严肃 10/06 18:52
33F:→ ilovemirai:公告就有约束力吗..充其量只不过要约之诱引. 10/06 18:53
34F:→ ilovemirai:或者只能算是私人管理规定.就能凌驾法律吗.回去问你 10/06 18:54
35F:→ ilovemirai:教授 10/06 18:54
36F:→ karder:小弟只在工作上会认真,这问题就恕不奉陪啦~ 10/06 19:50
37F:推 ilovejade:我认为先不论胡子对错,来考虑法律 10/06 19:53
38F:→ ilovejade:karder 别感到.. 只是讨论讨论 10/06 19:53
39F:推 ilovejade:ilovemirai 别这样 10/06 19:55
40F:推 ilovemirai:蛇麽较别这样..胡子男或许法律上有错(性骚扰防治法) 10/06 20:14
41F:→ ilovemirai:但不是代表你可以用犯法的方式对付他 10/0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