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mydream4 (wawa)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時間Mon Oct 5 03:27:20 2009
想請問一下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一棟屋齡近20年的老公寓
共五樓,有電梯,沒有管理員,也沒有成立管委會 (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僅由其中一個住戶負責收取公用費用
近來,由於電梯維修保養、清潔費用、公共電費的收取
發現許多住戶都賴帳不肯繳
有的主張根本沒有使用到電梯,不想繳
有的甚至主張他們是一家人住兩戶,應該只收一戶的費用 (超扯)
負責收取費用的住戶根本不懂法律
也不懂得要如何成立管委會
想成立管委會也要多數住戶出面才能成立吧?
難道沒有其他法律來約束不肯繳費的"芳鄰"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有點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3.4
1F:推 karder:可以起訴請求管理費 10/05 11:42
2F:→ karder:如果負責收費用的住戶不想做,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 10/05 11:43
3F:→ karder:指定住戶一人當管理負責人,然後由他來起訴 10/05 11:44
4F:→ karder:起訴前,應該先經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10/05 11:45
5F:→ depravity:剪那大家都沒繳錢電梯沒修摔死人全棟都被起訴的新聞 10/05 13:04
6F:→ depravity:去給不繳的看 嚇嚇她看會不會比較快 10/0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