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mydream4 (wawa)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有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时间Mon Oct 5 03:27:20 2009
想请问一下
有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一栋屋龄近20年的老公寓
共五楼,有电梯,没有管理员,也没有成立管委会 (是否适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仅由其中一个住户负责收取公用费用
近来,由於电梯维修保养、清洁费用、公共电费的收取
发现许多住户都赖帐不肯缴
有的主张根本没有使用到电梯,不想缴
有的甚至主张他们是一家人住两户,应该只收一户的费用 (超扯)
负责收取费用的住户根本不懂法律
也不懂得要如何成立管委会
想成立管委会也要多数住户出面才能成立吧?
难道没有其他法律来约束不肯缴费的"芳邻"吗?
谢谢各位先进解答!! 有点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13.4
1F:推 karder:可以起诉请求管理费 10/05 11:42
2F:→ karder:如果负责收费用的住户不想做,可以向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申请 10/05 11:43
3F:→ karder:指定住户一人当管理负责人,然後由他来起诉 10/05 11:44
4F:→ karder:起诉前,应该先经过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10/05 11:45
5F:→ depravity:剪那大家都没缴钱电梯没修摔死人全栋都被起诉的新闻 10/05 13:04
6F:→ depravity:去给不缴的看 吓吓她看会不会比较快 10/0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