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菸害 還有 防狼噴霧的問題
時間Sun Oct 4 16:58:03 2009
經過幾個網友的回應...我想是我沒有表達清楚 而讓網友的誤會
我指的噴防狼噴霧,主要並不是要傷害對方,而是想讓對方感到不舒服
又不會造成傷害的東西...我所看到的販賣防狼噴霧的廠商說明
全部都說 這只會造成短暫的極度不舒服 而不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我也只找得到這種產品,還有其他產品嗎?
想不到網友把 防狼噴霧 定位為 "傷害性武器"..當然這也算是我有疑問的地方
所以上來尋求解答
還有把二手煙 造成 別人"生理上" 極度不舒服(當然不至於在地上打滾啦)
不視為一種傷害別人的行為 也令我感到困惑
照這種說法的話 室內抽煙也不應該有任何罰則..才對
我主要要表達的是 當你人在戶外有人在你身邊抽煙,經過溝通又無效
可否使用會讓對方不舒服但又不會造成傷害的東西對付對方
這在法律上是否違法(前提 當然是必須要 我方人數是對方人數二倍
又或是自己體格明顯比對方好很多 ^_^才能做這件事)
不然的話不吸煙的不就要到處躲嗎?
但我目前只找得到防狼噴霧-_-\\(但網友說這是傷害)
有其他產品可以推廌嗎?
要是可以收集如汽機車廢氣 噴向對方呢? 也不行嗎?
或是乾脆用 手持強力風扇 對著對方吹過去 這樣總行了吧!!
還是除了躲開外,一切在戶外 拒吸二手煙的方法皆屬違法
"除了躲開外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戶外拒吸二手煙嗎"..
請網友推薦一下不違法的方法(這也是我主要的目的)
我個人並不討厭吸煙的人 但要看
抽煙的人的行為如何?
有些人要點煙 會自己離開人群 躲到角落去抽..
但有些人根本就不乎 在人群中就點起煙來抽..
另外有幾個問題沒人回答
> 關於 "菸害防制法" 裡的
>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菸
> 指的是 只要是 "三人以上的室內" 就可以了嗎?
> 私人住所也算嗎?客廳 房間?? 還是一定要在"工作場所"內
> 是要拍照錄音錄影存證嗎?
> 可以帶警察來嗎??
※ 引述《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之銘言:
: 關於 "菸害防制法" 裡的
: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菸
: 指的是 只要是 "三人以上的室內" 就可以了嗎?
: 私人住所也算嗎?客廳 房間?? 還是一定要在"工作場所"內
: 是要拍照錄音錄影存證嗎?
: 可以帶警察來嗎?? 因為有些人並不是用說的就會聽??
: 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是屬於室外的 菸害 問題 ,有人在門口抽煙
: 但煙味會飄進家裡,聞到會很不舒服
: 想要請問可以用 類似防狼噴霧之類的東西直接回噴回去嗎?
: 我想只有我一個人吸二手煙在痛苦很不公平,不然大家一起痛苦
: 這樣比較公平,要是他們願意在門口附近一邊吸防狼噴霧,一邊抽煙的話
: 那我也認了,如果要回噴或是 要打架 其實我也可以奉陪,我只是不想要
: 有違法律(雖然經過我之前的溝通 現在己經沒有了 但我想了解一下這樣
: 行不行 有沒有違法)
: 另外還有就是像在一些風景區,如在山上 有好看的風景,清新的空氣
: 我就是奇怪 就是有人要點煙抽, 還不懂閃到旁邊,就站在人群裡點煙
: 難道不懂有很多人不喜歡二手煙嗎?
: 在這種情況下可否對他噴防狼噴霧呢? 當然是在交涉不管用的情形下
: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 我問這些問題 並不是真的要去做 只是想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法
: 我總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方法,以牙還牙 以霧還煙 , 你抽煙還讓別人吸二手煙
: 別人很痛苦,也就是對別人噴二手煙,那別人對你噴防狼噴霧 讓你痛苦
: 那也是很合理的啊..你抽煙舒服 我吸防狼噴霧舒服 難道不可以嗎?
: 希望比較了解這方面問題的人可以解答一下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87.215
1F:→ depravity:打你一權也只會造成短暫的不舒服 難道這妳也接受?? 10/04 17:29
2F:推 depravity:差別在對方不是故意直接對著你噴而你打算直接對對方 10/04 17:32
3F:→ depravity:所以你最少侵權了 然後傷害只管有無不管是不是永久 10/04 17:33
4F:→ depravity:不然不就會好的傷都不算傷害那不就可以任意扁人會好就好 10/04 17:33
5F:推 a386036:你可以依菸害防治法提出檢舉 10/04 17:50
6F:→ a386036:但是你噴他就是傷害 10/04 17:50
7F:→ a386036:抽煙並無達到正當防衛之要素 10/04 17:50
8F:→ a386036:不過你也可以測試看看會不會被告 10/04 17:50
9F:→ pojohn:回噴強風..或是回噴廢氣也是傷害啊...是嗎? 10/04 18:09
10F:→ twsakura:回噴強風廢氣不算傷害吧 要不然飲料潑到別人身上也會被告 10/04 18:16
11F:推 TimeToDie:對著他放屁算不算傷害... 10/04 23:29
12F:→ Okawa:潑飲料如果是故意的 也可能被告公然侮辱啊 另外也違反社維法 10/04 23:32
13F:→ Okawa:噴強風或廢氣 雖然不至於構成傷害 但也可能被告強制罪 10/04 23:34
14F:→ Okawa:反正連無故鎖人車輪都可以算強制罪了 噴廢氣也沒啥不可以 10/04 23:35
15F:→ Okawa:就算法官判你無罪 起訴和審判的過程也足以讓你大嘆不值得 10/04 23:36
16F:→ Okawa:快醒醒吧 這位正義之士~ 10/04 23:36
17F:→ pojohn:那在他人身邊抽煙.強制別人吸二手煙.不可以算強制罪嗎? 10/04 23:37
18F:→ Okawa:他沒強迫你要留在那裡吸他的二手煙 這就是戶外空間的奧義 哈 10/04 23:40
19F:→ Okawa:不爽請找立委修法 講很多次了 但你顯然是聽不進去 唉 10/04 23:41
20F:→ pojohn:對啊.相同的往他的方向噴強風和廢氣.不是一樣嗎?又不是 10/04 23:42
21F:→ pojohn:要追著他吹.. 10/04 23:42
22F:→ Okawa:喔 那你就去做啊 看來是不會構成犯罪了 恭喜老爺 賀喜夫人 10/04 23:44
23F:→ Okawa:快!快去做吧!做完記得告訴我結果唷 啾咪 >_^ 10/04 23:44
24F:→ pojohn:討論事情可以不要老是用"不爽找立委修法"嗎? 10/04 23:44
25F:→ Okawa:因為事情就是這樣 我講話口氣雖然機歪 但講的都是事實 10/04 23:45
26F:→ Okawa:今天法律沒禁止戶外吸煙(當然也沒禁止人放屁)所以不管是 10/04 23:46
27F:→ Okawa:你在他旁邊放屁 還是他在你旁邊吸煙 統統都可以 都沒犯法 10/04 23:47
28F:→ Okawa:就好像你十年不洗澡故意要臭死他也不犯法一樣呀 科科 10/04 23:47
29F:→ pojohn:我並沒有說你說的不是事實啊..但我想更清楚了解這為何事實 10/04 23:47
30F:→ pojohn:是這樣..啊..你如果方便就解釋原理或是 疑惑..那非常感謝 10/04 23:48
31F:→ Okawa:那請你自己回去閱讀上一篇的推文 針對這點我已經解釋過了 10/04 23:49
32F:→ pojohn:那如果在忙或是不方便..可以不用回答..不需要說 找立委修法 10/04 23:50
33F:→ Okawa:如果還是不懂 請找其他熱心的板友幫你解答 因為我很壞 哈 掰 10/04 23:50
34F:→ pojohn:我從來沒有逼你來回答啊...不過還是感謝你的回答就是了 10/04 23:52
35F:→ pojohn:不過看你的回答..都沒有見骨.只是比較表層的回答.就算是對 10/05 00:00
36F:→ pojohn:的當我更進一步去針對更細節的部份時你就會回答"不然你去做 10/05 00:01
37F:→ pojohn:或者是你去找立委修法"之類的回答.我們非法律人本來就比較 10/05 00:03
38F:→ pojohn:不懂啊. 10/05 00:05
39F:→ pojohn:不過還是感謝你點出..對別人噴強風和廢氣有強制罪之嫌疑 10/05 00:14
40F:→ pojohn:這也是我想知道的,只是不知為何對別人噴二手煙沒強制罪之嫌 10/05 00:15
41F:→ a386036:飲料故意潑也可以告歐!以不明液體或武器攻擊他人 10/05 01:17
42F:→ a386036:飲料是你說的 潑過來就是不明液體誰知道那是飲料 10/05 01:17
43F:→ yuusnow:他有故意對你噴二手菸再說,只是在戶外抽菸完全不犯法 10/05 19:35
44F:→ yuusnow:你在戶外放屁開電風扇那都是你家的事,但對著他就是不行 10/05 19:36
45F:推 depravity:妳去找本刑總的書看就知道了 總不能要板友寫論文吧 @@ 10/05 20:40
46F:→ ikehunting:沒人回答,是因為顯然回答了你也聽不進去。 10/05 21:42
47F:→ Okawa:誠如樓樓上所言 真的要講原理原則 那就要寫論文了 我懶 HAHA 10/05 23:41
48F:→ Okawa:更不用說 那些原理原則也都是現代法律的原理原則 你未必接受 10/05 23:42
49F:→ pojohn:OK大所言怎麼會不接受呢?我只是想更知道細節,有空就寫啊 10/07 02:11
50F:→ pojohn:沒空也不勉強啊..如上面的 yuusnow說的 我一開始就有說 10/07 02:13
51F:→ pojohn:是在交涉不管用的情形下,都跟你講了,你還做那還不是故意嗎? 10/07 02:13
52F:→ pojohn:再說室內禁煙的理由,不就是二手煙會傷害到別人嗎? 10/07 02:15
53F:→ sindyevil:不好意思 我想知道你說[有空就寫啊]是指版眾還是您自己? 10/08 23:35
54F:→ sindyevil:另外你原文中有很重的應報思想是否與現在刑事法學有所偏 10/08 23:38
55F:→ sindyevil:離,若是以[因為他人抽菸所以我要回敬他防狼噴霧]這樣手 10/08 23:38
56F:→ sindyevil:段處理,是否在比例原則檢驗法則應用中第一關就直接回家? 10/08 23:39
57F:→ pojohn:不是很懂樓上的說法,但樓上顯然沒把文章看清楚 10/09 02:34
58F:→ pojohn:並不是[因為他人抽菸所以我要回敬他防狼噴霧],而是別人抽菸 10/09 02:36
59F:→ pojohn:影到我,經過溝通又無效,因而使用不會讓對方受傷但卻會讓對 10/09 02:36
60F:→ pojohn:方不舒服的氣體噴之,如氣機車廢氣或者是強力風扇的氣流 10/09 02:38
61F:→ pojohn:防狼噴霧只能算是我舉產品的例子失敗.. 10/09 02:42
62F:→ EricOscar:當然不行.他在戶外有權利抽菸.你可以自行避開. 10/09 22:09
63F:→ EricOscar:而且你沒有權利請求他移動位置. 10/09 22:14
64F:→ EricOscar:當然你有權利呼吸乾淨空氣.兩項合法權利衝突請上法院訴 10/09 22:25
65F:→ EricOscar:訟確認特定範圍何在何者應為退讓.經比例原則檢驗你需退 10/09 22:27
66F:→ EricOscar:讓.(通常情況) 10/09 22:29
67F:→ EricOscar:在那之前你用廢氣或風扇強逼對方移動位置則可能構成強制 10/09 22:30
68F:→ EricOscar:罪.(離題:防狼噴霧可造成化學性灼傷,仍有可能構成傷害) 10/09 22:32
69F:→ pojohn:樓上講的非常好..但..不知道可否講解一下那為那 在戶外有權 10/10 06:55
70F:→ pojohn:利讓別人吸二手煙 ,但是在室內卻沒有權利讓人吸二手煙呢? 10/10 06:55
71F:→ pojohn:菸害防治法好像也有規定某些地方的室外也不能抽煙 10/10 06:57
72F:→ pojohn:菸害防治法為什麼要去限制抽煙的人讓人吸二手煙的權利呢? 10/10 06:59
73F:→ pojohn:再者"用廢氣或風扇強逼對方移動位置則可能構成強制罪"那用 10/10 07:03
74F:→ pojohn:二手煙讓人家"自行退讓"為什麼 不可能構成強制罪呢? 10/10 07:04
75F:→ EricOscar:>室內卻沒有權利.(因為特別法菸害防治法) 10/10 12:31
76F:→ EricOscar:>菸害防治法為什麼要去限制抽煙的人讓人吸二手煙的權利 10/10 12:31
77F:→ EricOscar:請見立法理由. 10/10 12:31
78F:→ EricOscar:>二手煙讓人家"自行退讓"為什麼不可能構成強制罪呢 10/10 12:32
79F:→ EricOscar:因為此時此刻他散佈二手煙是合法的. 10/10 12:35
80F:→ pojohn:在戶外一個人單獨抽煙,跟刻意讓別人吸你的二手煙應該不同 10/11 13:49
81F:→ pojohn:你給抽煙的人太多權利了..他們沒有權利要別人吸二手煙 10/11 13:52
82F:→ pojohn:而且你的合法應該指的是 "菸害防治法" 但是 可能違反其他的 10/11 14:16
83F:→ pojohn:法律 10/11 14:17
84F:→ EricOscar:錯了,也包括其他法律.權利不是我給的,而是法律規定. 10/11 20:50
85F:→ EricOscar:簡單說你有容忍的義務. 10/11 20:50
86F:→ EricOscar:要嘛你留在原地吸二手煙,或是稍移尊步去呼吸清淨空氣. 10/11 20:53
87F:→ EricOscar:因為他此時此刻合法. 10/11 20:53
88F:→ enterpirse:看了推文,我只有一句「除非法律禁止,否則一切准許」 11/27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