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sakura (Desert Ros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婚生否認之訴的問題
時間Thu Oct 1 03:09:30 2009
民法第1063條第2項說
夫妻一方或子女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者後2年內
或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而於成年後2年內,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那如果以上條件都已經無法適用時
(夫妻子女知悉已逾2年未提,子女成年已逾2年亦未提)
依現行法令規定,該名子女是否就已經"確定"和本生父母緣盡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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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34.111
1F:推 yiyi015:婚生否認跟本生父母沒關係吧 10/01 09:47
2F:→ yiyi015:生父生母還是可以認領啊 10/01 09:47
3F:→ yiyi015:是生父仍可認領 生母不用認領就視為婚生了 10/01 09:48
4F:→ Eventis:認領要非婚生為前提,法律上如果是他人的婚生子女的話.... 10/01 16:43
5F:→ twsakura:想了幾招都不行 婚生子女不能準正認領 直系血親也禁收養 10/01 18:29
6F:→ proletariat:最高法院96台上2811 認領時間點不對不能發生認領效力 10/01 19:34
7F:→ twsakura:感謝樓上回答 所以婚生子女的推定 只能用否認之訴推翻囉? 10/02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