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sakura (Desert Ros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婚生否认之诉的问题
时间Thu Oct 1 03:09:30 2009
民法第1063条第2项说
夫妻一方或子女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者後2年内
或子女於未成年时知悉,而於成年後2年内,得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那如果以上条件都已经无法适用时
(夫妻子女知悉已逾2年未提,子女成年已逾2年亦未提)
依现行法令规定,该名子女是否就已经"确定"和本生父母缘尽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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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34.111
1F:推 yiyi015:婚生否认跟本生父母没关系吧 10/01 09:47
2F:→ yiyi015:生父生母还是可以认领啊 10/01 09:47
3F:→ yiyi015:是生父仍可认领 生母不用认领就视为婚生了 10/01 09:48
4F:→ Eventis:认领要非婚生为前提,法律上如果是他人的婚生子女的话.... 10/01 16:43
5F:→ twsakura:想了几招都不行 婚生子女不能准正认领 直系血亲也禁收养 10/01 18:29
6F:→ proletariat:最高法院96台上2811 认领时间点不对不能发生认领效力 10/01 19:34
7F:→ twsakura:感谢楼上回答 所以婚生子女的推定 只能用否认之诉推翻罗? 10/02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