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菸害 還有 防狼噴霧的問題
時間Tue Sep 29 17:42:10 2009
關於 "菸害防制法" 裡的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菸
指的是 只要是 "三人以上的室內" 就可以了嗎?
私人住所也算嗎?客廳 房間?? 還是一定要在"工作場所"內
是要拍照錄音錄影存證嗎?
可以帶警察來嗎?? 因為有些人並不是用說的就會聽??
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是屬於室外的 菸害 問題 ,有人在門口抽煙
但煙味會飄進家裡,聞到會很不舒服
想要請問可以用 類似防狼噴霧之類的東西直接回噴回去嗎?
我想只有我一個人吸二手煙在痛苦很不公平,不然大家一起痛苦
這樣比較公平,要是他們願意在門口附近一邊吸防狼噴霧,一邊抽煙的話
那我也認了,如果要回噴或是 要打架 其實我也可以奉陪,我只是不想要
有違法律(雖然經過我之前的溝通 現在己經沒有了 但我想了解一下這樣
行不行 有沒有違法)
另外還有就是像在一些風景區,如在山上 有好看的風景,清新的空氣
我就是奇怪 就是有人要點煙抽, 還不懂閃到旁邊,就站在人群裡點煙
難道不懂有很多人不喜歡二手煙嗎?
在這種情況下可否對他噴防狼噴霧呢? 當然是在交涉不管用的情形下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我問這些問題 並不是真的要去做 只是想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法
我總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方法,以牙還牙 以霧還煙 , 你抽煙還讓別人吸二手煙
別人很痛苦,也就是對別人噴二手煙,那別人對你噴防狼噴霧 讓你痛苦
那也是很合理的啊..你抽煙舒服 我吸防狼噴霧舒服 難道不可以嗎?
希望比較了解這方面問題的人可以解答一下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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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87.230
1F:→ Okawa:我吸防狼噴霧舒服←光是這句就破功了 要掩耳盜鈴也不是這樣 09/29 20:30
2F:→ Okawa:當你做某件事 專門就是要讓別人不舒服的時候 還要法律鼓勵? 09/29 20:31
3F:→ Okawa:這個社會有很多人都很機歪 但不表示你可以「制裁」他們 09/29 20:33
4F:→ Okawa:今天就算假設不違法好了 我也要奉勸你 別把大腦的精力用在 09/29 20:33
5F:→ Okawa:幻想這些事情上面 再說 人有什麼行為可以完全不影響別人呢 09/29 20:34
6F:→ Okawa:今天只是吸煙者比較衰 被我們特別抓出來打 所以你就打蛇隨棍 09/29 20:35
7F:→ Okawa:上 都已經在戶外了 你還要期待他讓你 而非你讓他 09/29 20:36
8F:→ Okawa:改天我們是不是來立法規定 人民談論政治的時候 要輕聲細語 09/29 20:37
9F:→ Okawa:以免讓別人聽到 讓他覺得不舒服? 想一想吧 唉 09/29 20:37
10F:→ pojohn:我覺得OK大似乎誤解了..也或者是沒有看清楚文章 09/29 22:22
11F:→ pojohn:我指的並非那些沒有影響到別人的吸煙著,而是那些明知有人 09/29 22:24
12F:→ pojohn:有吸到二手煙卻還是不在乎的點煙者..而且也非"制裁" 主要 09/29 22:25
13F:→ pojohn:目的是避免讓自己吸到二手煙..才是最大目的 09/29 22:25
14F:→ pojohn:不會讓別人吸到二手煙的抽煙者..是不會有人對他有意見的 .. 09/29 22:28
15F:→ pojohn:而且我問的最主要的是 有沒有"違法".. 09/29 22:30
16F:→ pojohn:難道說在戶外好好的一有抽煙者跑過來,不吸煙的只能夠躲開 09/29 22:31
17F:→ pojohn:或者是忍受會讓人很不舒服的二手煙 09/29 22:32
18F:→ pojohn:難道抽煙有有權利在戶外讓人吸二手煙,而且還有權利拒吸 09/29 22:37
19F:→ pojohn:防狼噴霧?? 09/29 22:37
20F:→ Okawa:我並沒有誤解 針對你的作法 講制裁還算客氣 該說是報復才對 09/30 00:44
21F:→ Okawa:今天菸害防制法沒規定戶外不准吸煙 那麼就表示立法者的價值 09/30 00:45
22F:→ Okawa:選擇是這樣 你若是有不同主張 請找立委修法 09/30 00:46
23F:→ Okawa:當法律不禁止戶外吸煙時 就表示他有在戶外吸煙的自由 這是 09/30 00:47
24F:→ Okawa:他行動自由的一部分 至於你不想吸到二手煙 只能請你自己選擇 09/30 00:49
25F:→ Okawa:要不要避開 因為在這個案例中 你的權利並不大於他的自由 09/30 00:49
26F:→ Okawa:這就好比有人三年不洗澡臭得要死 請問你可以叫他閃遠點嗎? 09/30 00:50
27F:→ Okawa:或許你會說 二手煙會致癌 然而 今天法律沒有把二手煙當成一 09/30 00:51
28F:→ Okawa:種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行為 就是因為這中間的因果關係很 09/30 00:51
29F:→ Okawa:難證明 至少無法達到刑法所要求的因果關係 於是 你就不能採 09/30 00:53
30F:→ Okawa:取任何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行為 (當然 如果你的報復行動 09/30 00:53
31F:→ Okawa:本來不在刑法禁止之列 那也不必討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了) 09/30 00:54
32F:→ Okawa:何況 你不是警察或環保局人員 沒有執法的權力 更遑論你所謂 09/30 00:55
33F:→ Okawa:防狼噴霧根本就是一種報復 而非制止他人違法的正當手段 09/30 00:56
34F:→ Okawa:總之 你所謂的防狼噴霧 或許本來就無法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09/30 00:57
35F:→ Okawa:(即使是304強制罪也很成立) 其次雖說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 09/30 00:58
36F:→ Okawa:行為 但我看會去告你的人也很少 (直接動手打你的可能多一點 09/30 00:58
37F:→ Okawa:結論上我會說大概不違法吧 但是我也非常不欣賞你的想法 以上 09/30 01:00
38F:→ pojohn:那對著人噴二手煙難道就不會被打嗎? 09/30 01:03
39F:→ pojohn:你的意思是說.對著人噴二手煙不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09/30 01:04
40F:→ pojohn:而對著人噴防狼噴霧"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09/30 01:05
41F:→ pojohn: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09/30 01:06
42F:→ Okawa:抱歉 我可沒這樣說 然而難度很高 光是證明損害在哪裡 就夠 09/30 01:06
43F:→ Okawa:讓你頭大的了 09/30 01:07
44F:→ Okawa:至於防狼噴霧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那要看該噴霧的效果如何 09/30 01:07
45F:→ Okawa:不能一概而論 而且老實說 你去問法官比較快 09/30 01:08
46F:→ pojohn:再著引用你的言論,那法律上有規定不准對人噴防狼噴霧嗎? 09/30 01:08
47F:→ pojohn:在人旁邊抽煙就是"故意"對人噴二手煙,那"故意"對吸煙者 09/30 01:09
48F:→ Okawa:如果防狼噴霧可以『立即』造成身體健康上的傷害 可能是犯罪 09/30 01:09
49F:→ pojohn:噴防狼噴霧讓你如此生氣 09/30 01:10
50F:→ Okawa:但二手煙造成的傷害....你去證明給法官看 不要來跟我吵 09/30 01:10
51F:→ pojohn:對人噴二手煙你可以接受 對人噴防狼噴霧你生氣.. 09/30 01:10
52F:→ Okawa:在人旁邊抽煙就是"故意"對人噴二手煙←邏輯錯誤 回去重修 09/30 01:10
53F:→ pojohn:市面上的防狼噴霧好像廠商都說對人無害.. 09/30 01:11
54F:→ Okawa:打人只要淤青就算傷害 防狼噴霧害人眼睛紅腫算不算傷害? 09/30 01:11
55F:→ pojohn:我不是學法律的啦..只是..明知道旁邊有人還在那裡抽煙 09/30 01:11
56F:→ pojohn:不是故意讓人吸二手煙..難道說有人在人群裡抽煙 09/30 01:12
57F:→ pojohn:他會不知道別人會吸到二手煙嗎? 09/30 01:12
58F:→ pojohn:二手煙造成的傷害..需要我貼董氏基金會的網址給你看嗎 09/30 01:13
59F:→ Okawa:老話一句 在現行法制下 只要是在戶外 你就拿他沒輒 09/30 01:14
60F:→ pojohn:如果二手煙對人沒傷害..怎麼會有煙害防治法呢?還需要證明? 09/30 01:14
61F:→ Okawa:你去證明給法官看 看你吸入二手煙之後身體上哪裡受傷 09/30 01:14
62F:→ pojohn:我沒有說在戶外犯法啊..我只是問..在戶外對吸煙者噴防狼 09/30 01:15
63F:→ pojohn:噴霧有沒有犯法..我從來我沒說在戶外抽煙犯法 09/30 01:15
64F:→ Okawa:不要拿十年、二十年之後的肺癌來講 因為中間有太多介入因素 09/30 01:15
65F:→ Okawa:哪有可能怪到二十年前的那一次二手煙上面? 09/30 01:15
66F:→ Okawa:我從來我沒說在戶外抽煙犯法←很好 值得鼓勵 09/30 01:16
67F:→ pojohn:我也沒有說我會這麼做..我真要這麼做我的同伴一定會很多 09/30 01:16
68F:→ pojohn:我才會這麼做 09/30 01:16
69F:→ Okawa:那換我問你啊 人家沒犯法 你是能拿他怎樣? 09/30 01:16
70F:→ pojohn: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我說過"在戶外抽煙犯法" -_-\\ 09/30 01:17
71F:→ Okawa:至於防狼噴霧犯不犯法 我上面已經解釋過了 你要是看不懂 09/30 01:17
72F:→ Okawa:你就去做一次 然後等著被告 讓法官為你解答 這樣比較快 09/30 01:17
73F:→ pojohn:所以我才問對他噴防狼噴霧有沒有犯法嘛.. 09/30 01:17
74F:→ pojohn:如果要去做被告才知道的話..那這個版開在這個做什麼 09/30 01:18
75F:→ Okawa:你有沒有犯法 跟他有沒有犯法 兩件事情是會相互影響的 OK? 09/30 01:18
76F:→ Okawa:你自己看看板規 本版以學術討論為主要宗旨 09/30 01:19
77F:→ Okawa:像你這種問題 高度涉及具體個案中的事實認定問題 怎麼回答? 09/30 01:20
78F:→ Okawa:不客氣說一句 今天就算有人回答你的問題 給你確定的答案 09/30 01:22
79F:→ Okawa:然後你就滿意了嗎? 搞不好那只是他的一面之詞而已啊 09/30 01:22
80F:→ pojohn:廠商說明是說產品都不會產生永久的傷害..只是短暫的不舒服 09/30 01:23
81F:→ Okawa:防狼噴霧的效果到底怎樣 會影響你犯不犯法 這有辦法在BBS上 09/30 01:23
82F:→ Okawa:討論出正確答案嗎 沒有去噴噴看誰知道啊 還怪本板咧 天啊 09/30 01:24
83F:→ pojohn:你好像很生氣的樣子...請問你是否就是有抽煙的人呢? 09/30 01:24
84F:→ Okawa:淤青也不是永久性傷害啊 可是打人有淤青就可以告傷害罪啊 09/30 01:24
85F:→ Okawa:都這樣講了你還不懂嗎? 沒噴噴看誰知道是否構成傷害 09/30 01:25
86F:→ pojohn:你可能不曉得二手煙對很多不抽煙的人..效果跟防狼噴霧一樣 09/30 01:25
87F:→ Okawa:不好意思 林北不抽煙 謝謝 更不用說這問題一點意義都沒有 09/30 01:25
88F:→ Okawa:我曉得又怎樣呢? 然後就會跟你一樣嗎 省省吧 09/30 01:26
89F:→ Okawa:前面已經說過了 有人三年不洗澡臭得要死 你能叫他滾開嗎 09/30 01:27
90F:→ Okawa:請問是你該自己避開 還是他應該為了你的舒服而閃開呢 09/30 01:27
91F:→ Okawa:對現行法制不爽請找立委修法 該說的都說完了 言盡於此 09/30 01:28
92F:→ pojohn:..如果你要情緒性發言..那我就不再回應你了..我不是來吵的 09/30 01:29
93F:→ pojohn:二手煙對身體有害是事實,不然法律不會規定很多室內不準吸 09/30 01:31
94F:→ pojohn:二手煙在室內有害,在室外就沒害??..你居然還要我去調查 09/30 01:32
95F:→ pojohn:而且照你的說法的話在室內抽煙 也應該是非抽煙者自己避開啊 09/30 01:33
96F:→ Okawa:我嘴賤 忍不住又跑回來了 你怎麼不想一想 為什麼至今沒有人 09/30 01:34
97F:→ Okawa:因為抽煙而被以『傷害罪』起訴? 難道只有臺灣法官特別腦殘? 09/30 01:34
98F:→ pojohn:我個人認為在戶外不取締只是採證上或是某些技術上的問題 09/30 01:35
99F:→ Okawa:喔 你個人認為 那你來這裡或許只是想聽到有人贊同你 是吧 09/30 01:36
100F:→ Okawa:再說一次 現行法就是這樣 答案已經告訴你了 不開心請找立委 09/30 01:37
101F:→ Okawa:一句話 你要是用防狼噴霧把人家噴到眼睛腫起來 會吃官司 刷 09/30 01:38
102F:→ pojohn:不是.我只是在問對吸煙者噴防狼噴霧有無違法,不是要求認同 09/30 01:38
103F:→ pojohn:喔..那二手煙把人弄的打噴嚏和呼吸道不舒服也可以吃官司吧! 09/30 01:40
104F:→ Okawa:那好 答案已經告訴你了 你自己斟酌吧 09/30 01:40
105F:→ Okawa:你去告看看吧 不告又怎麼知道呢 這不是本板能夠回答的問題 09/30 01:41
106F:→ pojohn:而且照你的說法防狼噴霧本身就是個不合法的產品了不是嗎? 09/30 01:41
107F:→ pojohn:那你可以不用再回覆了.. 09/30 01:42
108F:→ Okawa:拿防狼噴霧來對付犯罪行為以保護自己 當然可以 有需要我講嗎 09/30 01:43
109F:→ parati22:法律有法條可以阻卻掉傷害行為..例如:刑法23,24 09/30 01:43
110F:→ Okawa:挖 這位大哥/大姊 請問不法侵害OR緊急危難在哪裡 拜託教一下 09/30 01:45
111F:→ Okawa:我從來沒想過二手煙可以是不法侵害OR緊急危難耶 快教我教我 09/30 01:46
112F:→ Okawa:明天我去跟教授討論討論 說不定論文題目就是這個了 喔耶~ 09/30 01:47
113F:→ pojohn:了解防狼噴霧對付犯罪行為保護自己..可以 拿來會讓自己明顯 09/30 01:50
114F:→ pojohn:身體不舒服而且會致癌的二手煙...會吃上官司.. 09/30 01:52
115F:→ pojohn:OK大的意思是這樣子對吧!!... 09/30 01:55
116F:→ ikehunting:這哪叫[問題] 這只是上來尋求支持意見而已 09/30 22:41
117F:噓 YAHQQ:根本就是邏輯有問題想硬凹 難得OK大還這麼有耐心 10/02 10:16
118F:推 baliman:半夜路過的鄉民只覺得OKAWA真有耐心... 10/12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