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yes (冰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人員加班費爭議為何不能爭訟
時間Mon Sep 28 19:30:51 2009
問行政法老師說實務見解
是以內部管理說 只能申訴再申訴為正解
釋字312已經說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都可以訴訟了
公務人員服務法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可是詐領加班費卻常常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來辦
好像有點雙重標準的感覺...
請問有比較懂的鄉民可以解惑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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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twingking:看不懂你不懂的部份是什麼 陳述一件事這麼難嘛? 09/2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