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yes (冰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务人员加班费争议为何不能争讼
时间Mon Sep 28 19:30:51 2009
问行政法老师说实务见解
是以内部管理说 只能申诉再申诉为正解
释字312已经说公法上财产请求权都可以诉讼了
公务人员服务法23条
公务人员经指派於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
休假、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
可是诈领加班费却常常依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来办
好像有点双重标准的感觉...
请问有比较懂的乡民可以解惑一下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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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twingking:看不懂你不懂的部份是什麽 陈述一件事这麽难嘛? 09/2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