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03330 (毛毛丁)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租賃糾紛
時間Sun Sep 27 00:59:49 2009
契約上沒寫"不"能養,但原本BBS上說可以養,當然會造成當事人意思混淆(想說可以),如
果房東突然說不能養,有違反245條之ㄧ,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依租屋習慣,不能養動物者,
通長都會預先註明),所以基本上是可以養的
但房東抗辯說是代po的同學搞錯,那麼就要看房東和那位同學的關係
按本例看來那位同學應為房東之代理人(如果沒有代理,就由委任關係來走),房東說是他po
錯,那麼就是代理人主觀發生錯誤的問題,此契約理應由房東本人指示代理人所為意思表示
(po契約),故事實之有無,應以房東為之
房東就算是同學po錯,此契約仍然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亦即契約仍然有效)
如果房東認為是同學po錯,可以依民91條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契約),但要付賠償之責
所以說你可以養狗
除非對方撤銷契約,你們才要重新定約,但撤銷的一方要付損害賠償責任,例如:你要把狗
運回家的車錢,等等 如果你是因為房東說可以養狗才去買狗,而你又不能把狗帶回家時
對方在你租屋的期限內,可能要幫你出飼料費等等,不過應該不至於這麼複雜..
※ 引述《miracle1989 (永遠的奇蹟)》之銘言:
: 今年初...
: 我在敝校BBS板上看到租屋廣告
: 上面明顯表示可以養寵物
: 這間房屋是一個幼稚園改建的...房東也在園內廣場飼養一隻狗
: 是放養...沒有綁繩子或放籠子
: 我們也再今年三月時簽下了契約...契約上也沒有寫不可飼養寵物
: 房東當時也沒有口頭說不能養
: 我也帶了我們家的狗寶貝來...
: 過了兩天...他才上來說不能養狗...
: 我們說BBS上寫可以養...他不斷強調是幫他PO的同學搞錯
: 我們說契約上也沒有寫不能養...他馬上變臉說:不要跟我講契約
: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 也已經請版主 m 起來了...證據都在
: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 我們也將bbs內容用電腦照起來了...證據都在
: 請問這樣我可以認定他違約嗎??
: 我今天在法務部找了法條..
: 請問適用於民法 245-1 和 249條嗎
: 謝謝大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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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racle1989:感謝您!!! 09/27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