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ychien (sex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急~
時間Fri Sep 25 20:05:02 2009
故事是這樣
男女朋友分手
因為男方的所作所為和態度都很差 很糟 很爛
女朋友就把它的MSN帳號碼 也並沒有用帳號作其他事情
當初密碼也是男方給女方的
男方過了伊陣子和前女友複合 回來和女方來要回密碼
女方真的一點都不想回他 因為男方太過份 所以說不知道這回事情
後來男方給了女方朋友存證信函請他轉交給女方本人 358條
請問一下
法律上女方有犯到358條嗎?
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
該怎嚜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5.26
1F:→ twsakura:如果MSN是男方申請的 資料也是他的 那他當然有權要回去啊 09/25 22:37
2F:→ twsakura:若女方能舉證帳密是男方自願給的話 那358應該不會成立 09/25 22:40
3F:→ sexychien:那要告什麼才會成利?當初是口頭告知 沒有證據 09/26 00:14
4F:→ sexychien:所以說女方站不住腳 對吧? 09/26 00:16
5F:推 depravity:只給帳號密碼沒做其他的事情要怎麼要回?? 09/26 07:21
6F:→ depravity:這世界上真的有消除記憶的藥?? 09/26 07:21
7F:→ ocean11:是男方要舉證女方偷了他的帳密才對吧 怎麼會倒過來 09/26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