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siayang (大豬小豬落玉盤)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財產跟財產權的區別?
時間Thu Sep 24 17:39:49 2009
是否有任何學者專家在書上有過類似的見解?
針對【財產】跟【財產權】的部分
王澤鑑老師的民總書上說:
權利得以物、精神上創造或權利為其支配的客體,是為第一階段的權利客體。
權利本身則得作為權利人處分的對象,乃第二階層的權利客體。
此項得為處分之客體者,除物權,無體財產權(或智慧財產權)及債權外,尚包括一定的法律關係。
這樣算有解釋到嗎?
不知道有沒有更深入解釋【財產】跟【財產權】區分的見解?財稅法的書籍會有嗎?
在此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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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6
1F:→ a00503330:財產權應該是指所有權,債權等等 09/25 17:58
2F:→ a00503330:財產的定義好像也差不多,應該是沒有什麼差 09/25 18:01
3F:→ Eventis:某為專長民商法的陳老師打趣的說,他到了最近這幾年才慢慢 09/25 18:49
4F:→ Eventis:瞭解那個內涵,轉述一下印象中他說他的理解是,財產是指一切 09/25 18:50
5F:→ Eventis:有財產價值的有形或無形的"東西"(用物會更奇怪Orz) 09/25 18:50
6F:→ Eventis:財產權則是基於此具體得為行使的權利;不過只是大略全憑印 09/25 18:52
7F:→ Eventis:象回憶,只是想舉這個老師的例子說,這兩個概念應該沒什麼實 09/25 18:53
8F:→ Eventis:益....(遠目) 09/25 18:53
9F:→ Eventis:不過如果真要給個定義的話,梅仲協先生倒是有個簡明扼要的 09/27 01:38
10F:→ Eventis:定義:享受經濟利益之權利,謂之財產權;法律上所謂財產,即積 09/27 01:39
11F:→ Eventis:極財產,係指特定人一切財產權之總和而言.(民法要義,pp.24) 09/2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