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xRuby (是我自己發霉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國籍法
時間Thu Sep 24 14:50:10 2009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十條中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被限制者包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之雙重國籍國民
所以前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當選無效
可是我在想
李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享有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卻因為不是單一國籍而不能任職民選立委
是不是有點歧視的味道?
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另外,各國國籍法當中關於任職民選政務官的規定如何?
希望熟悉各國國籍法的朋友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8.21
1F:推 TOYOTOMI:有外國國籍的時候面對國際關係時會有國家忠誠問題 09/24 15:46
2F:→ TOYOTOMI:尤其是外交官...這麼說可以理解了吧? 09/24 15:46
3F:→ snowblack47:幫樓上舉例,如跟美國簽條約,由立法院追認時,若有 09/24 15:51
4F:→ snowblack47:美國籍立委這時就有瓜田李下之嫌.. 09/24 15:52
5F:→ Eventis:或許可以參考算類似也不太類似的釋字618@@a 09/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