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xRuby (是我自己发霉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国籍法
时间Thu Sep 24 14:50:10 2009
中华民国国籍法第十条中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不得担任下列各款公职……」
被限制者包含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身份之双重国籍国民
所以前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当选无效
可是我在想
李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享有宪法保障的参政权
却因为不是单一国籍而不能任职民选立委
是不是有点歧视的味道?
想请教大家的看法
另外,各国国籍法当中关於任职民选政务官的规定如何?
希望熟悉各国国籍法的朋友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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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98.21
1F:推 TOYOTOMI:有外国国籍的时候面对国际关系时会有国家忠诚问题 09/24 15:46
2F:→ TOYOTOMI:尤其是外交官...这麽说可以理解了吧? 09/24 15:46
3F:→ snowblack47:帮楼上举例,如跟美国签条约,由立法院追认时,若有 09/24 15:51
4F:→ snowblack47:美国籍立委这时就有瓜田李下之嫌.. 09/24 15:52
5F:→ Eventis:或许可以参考算类似也不太类似的释字618@@a 09/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