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lley (天狼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收到本票裁定之後呢
時間Fri Sep 18 00:26:57 2009
終於在一個月後收到法院的裁定了
可是再來呢
要怎麼做才能讓對方順利把錢還回來
還是法院會去執行
請大大指點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1.13
1F:推 Okawa:本票裁定是一種「執行名義」 讓你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 09/18 01:48
2F:→ Okawa:非訟法院可不會自動幫你強制執行啊 別誤會了 09/18 01:48
3F:→ Okawa:如果之後你去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要先花一千塊去國稅局查對方 09/18 01:49
4F:→ Okawa:有多少財產 不然 要等執行法院幫你找財產 恐怕是緣木求魚 09/18 01:49
5F:→ selley:所以要再去國稅局查財產,再去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動作囉~ 09/18 23:36
6F:→ selley:那這段期間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之前沒寄過 09/18 23:37
7F:推 Okawa:基本上不需要 但你可以讓他自己選 是要還錢還是要被強制執行 09/1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