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 (我們一起長大吧~)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欠債追討的法律問題
時間Thu Sep 17 19:01:37 2009
事實經過:
阿姨借人(一對夫妻)二百至四百萬,大數目的金額(實際金額我不清楚)
有寫借據,借據上的名字是寫那對夫妻中先生的名字,
但已經過了將近十年的時間,對方完全沒有還款的誠意
不要說本金,連利息都沒有,對近跟債務人(夫妻中的妻)聯絡上
那女的說他們已經離婚,(懷疑是為了脫產的假離婚)
他們假裝有良心的一直道歉,並承諾每個月先還7000~8000元不等
因為借據的有效法律追溯期快到了
所以要求他的先生再立一次借據,她說她先生已經改了名字
並且避不見面,只願意再寫一次借據並且用郵寄的方式給我阿姨
感覺這其中就有鬼
新的借據寄過來,感覺字跡跟之前的借據不太一樣
並且他有附上一張已經改名後的身份證影本以證實他真的有改名字
那張身份證影本的照片跟身份證字號是正確的
但照片與防偽線之間的間距和正常的不同,懷疑有偽造身份證影本的企圖
因為他根本就沒有改名只是為了要在借據上填寫一另一個人的名字讓新的借據不成立
要把時間拖過法律追溯其就可以完全不認這張新借據的帳
他來信中留的手機是空號
地址可想而之也是假的
面對如此沒有誠意的人
我阿姨決定要採取法律行動
目前我們找得到的人是這對夫妻中的妻,任職於某學校所以跑不掉
問題:
1.借據的有效追溯期是幾年?幾年之後舊的借據等同廢紙?
2.如要採取法律行動他的以上這些謊言與偽造身份證影本是不是可以成為有用證據?
3.我們對於這方面的步驟完全沒有概念,
想請問打這一類的官司,需要的花費大約是多少?
應該採取的步驟為何?(例如:先請律師去告他或是。。。?)
會有什麼樣的利弊?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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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00503330:借據算是債務契約,所以時效是15年 09/17 21:57
2F:→ a00503330:偽造身分證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09/1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