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長地久有時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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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簡易判決上訴問題--刑事
時間Sun Sep 13 18:27:47 2009
※ 引述《leon063024》之銘言:
: 想問一下廣大的版友們
: 關於簡易判決 在刑訴中有寫到------不服之判決 可上訴至地方法院合議庭
: 但是 1. 若對於合議庭的判決仍不服 還能在上訴嗎?
: 能否上訴至高等法院呢?
: 2. 不服判決上訴至合議庭 改判的機率高嗎?
: (因為改判相對也得罪獨審法官 所以我會有點存疑...)
: 3. 附上答辯狀 對案情會有幫助嗎? (因為不知法官看不看)
: 麻煩以實務上的經驗分享 因為最近卡到刑事簡易案件
: 發現很多理論上的東西和實際上的情況有點出入
: 連偵察中和檢察官表明的有利爭點 在起訴書全全未寫入
: 只寫了對定罪有利部分 (類似玩文字遊戲) 檢 申請簡易判決
: 請教他人 大家都說簡易判決被定罪機率極高(我有送答辯狀)
: 但不知道效果大不大了 所以想高手指點 感謝
如果第一審法院下簡易判決,就一定是有罪判決,如果法院認為應為無罪判決
,則會轉換程序,轉換為一般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1-1第4項第3款可資參照...
簡易判決的第二審程序,與一般程序的第二審相同,只是審理上是由地方法院的合議庭
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第1項規定: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
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同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
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可資參照......
至於可否上訴第三審, 按第376條規定: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可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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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on063024:感謝回答 09/13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