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ie1900 (ann)
看板LAW
標題[問題]我們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
時間Sat Sep 12 12:22:53 2009
當我們完成壁畫牆面後,是否牆面的圖就屬於雇主的?
未簽約就完成(真的不應該這樣),且現在價格談不攏
三萬八(第一次談價格的時候口頭承諾)砍->二萬五(電話裡)
且告知我們說po店內圖在網路上有法律責任。
(他認為 他花錢請我們來畫)
請問雇主有什麼權利 及我們的權力範圍再哪裡?
我們
非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該屬於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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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19.157
1F:推 a00503330:依民法811條規定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所有權由不動產人取得 09/12 16:13
2F:→ a00503330:以上是雇主的權利 09/12 16:13
3F:→ a00503330:依816條規定,因前5條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09/12 16:14
4F:→ a00503330:請求賠償價額,這是你們的權利 09/12 16:14
5F:→ Eventis:著作權法12條,未有約定時,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皆受聘人. 09/12 17:58
6F:→ annie1900:請問那如果收受二萬五, 請問我們還有po照片(工作中)的 09/12 18:43
7F:→ annie1900:權利嗎? 09/12 18:43
8F:推 a00503330:PO照片的用途是什麼呢? 09/12 21:12
9F:→ annie1900:只是po在自己的相本 做個紀錄. 09/12 21:24
10F:推 senjor:應該就是樣本用途吧。 09/12 21:29
11F:推 a00503330:做紀錄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的,如有其他用途則另當別論 09/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