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day (無聊的olg真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利用人行道當作停車場的店家
時間Sat Sep 12 09:07:29 2009
請教版友
小吃業者將店面前的人行道當作停車用地
且店家也有派人指揮來店客人汽車以車頭向內的方式停放上店面前的人行道上
使的路過的民眾都要行走到慢車道上來才能通過
就刑責方面 汽車車主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吧?
那我想請教的是 小吃店家是否有違規上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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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4.99
1F:推 Beijingman:路霸,叫條子按三餐取締吧 09/12 09:13
2F:推 depravity:換一輛車或兩小時就可以了不用三餐啦 09/1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