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day (无聊的olg真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利用人行道当作停车场的店家
时间Sat Sep 12 09:07:29 2009
请教版友
小吃业者将店面前的人行道当作停车用地
且店家也有派人指挥来店客人汽车以车头向内的方式停放上店面前的人行道上
使的路过的民众都要行走到慢车道上来才能通过
就刑责方面 汽车车主应该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吧?
那我想请教的是 小吃店家是否有违规上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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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24.99
1F:推 Beijingman:路霸,叫条子按三餐取缔吧 09/12 09:13
2F:推 depravity:换一辆车或两小时就可以了不用三餐啦 09/1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