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boy (我要租休旅車 新營)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幾個未成年犯法的問題
時間Tue Sep 8 18:31:32 2009
第一.未滿16歲搶劫 請問罰則為何
第二.未滿16歲殺人.請問罰則為何
第三.未滿16歲搶劫殺人.請問罰則為何
第四.請問以上會不會留下前科
請逐項詳細說明之!!!
我有在知識+詢問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803714
答案如下
第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十八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
其刑。]
又刑法第六十三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
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第四:
只要上述任一罪名判決有罪確定,都會登載於個人犯罪記錄卡,
也就是留下前科案底......
..............................................................................
他的意思是說...
我問題中的未滿16歲之犯罪者
不管是殺人、搶劫或者殺人搶劫
其刑責都是必須減輕的嗎???
那我想要再請問...
在知識+中回答的網友所提出的罰則是取之於哪一條
可否有人可以指點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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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
愛情像夢一般的
虛幻 如痴如醉 到頭來只是
夢一場
我說~~~ 愛情像PSP一般的
震撼 愛不釋手 至始至終都是
王道
所以~~~ 誰說愛情是虛假的 誰說掌機不可發展
psp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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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56.223
1F:推 JackeyChen:你可以先參看拙文 本板 #1AQ2duOR 篇文章 會有基本概念 09/08 23:41
2F:→ JackeyChen:貼文的人大概是把刑法條文貼一貼而已,幾點要說明,少 09/08 23:43
3F:→ JackeyChen:年的前科請看少年事件處理法83-1,會有塗銷的問題。 09/08 23:44
4F:→ JackeyChen:刑法18條是「得」減;63條才是必須減 09/0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