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15 (蘋果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第983條有關結婚的問題
時間Tue Sep 8 11:39:35 2009
民法第983條中 提到「不能結婚的親屬」
當中第3項寫: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想請教各位版友.. 他的意思是指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只有一種情形)
還是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或」輩分不相同者(有兩種情形)
到底是哪一個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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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77.114
1F:→ Eventis:且 09/08 13:33
2F:→ A015:原來如此... 謝謝^^ 09/08 14:33
3F:→ depravity:是"或"就不會有甲家兄弟和乙家姊妹結婚這種新聞了 09/12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