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15 (苹果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第983条有关结婚的问题
时间Tue Sep 8 11:39:35 2009
民法第983条中 提到「不能结婚的亲属」
当中第3项写: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想请教各位版友.. 他的意思是指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且」辈分不相同者(只有一种情形)
还是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或」辈分不相同者(有两种情形)
到底是哪一个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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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77.114
1F:→ Eventis:且 09/08 13:33
2F:→ A015:原来如此... 谢谢^^ 09/08 14:33
3F:→ depravity:是"或"就不会有甲家兄弟和乙家姊妹结婚这种新闻了 09/12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