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age (自由的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745條 意思
時間Tue Sep 8 08:38:32 2009
由於我哥找到了工作,但公司需簽保證書
保證書內提到"並聲明放棄民法第745條之先訴抗辯權"
查了網路上的民法條例
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也不太懂意思,有大大們可以解釋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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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9.136
1F:→ Okawa:先訴抗辯權的意思是說 債權人要求保證人負責時 保證人可以說 09/08 10:47
2F:→ Okawa:『請你先去找債務人 如果他沒財產 再來找我』 09/08 10:48
3F:推 ixixet:人事保證? 09/0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