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age (自由的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745条 意思
时间Tue Sep 8 08:38:32 2009
由於我哥找到了工作,但公司需签保证书
保证书内提到"并声明放弃民法第745条之先诉抗辩权"
查了网路上的民法条例
第 745 条 保证人於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於债权人得
拒绝清偿。
也不太懂意思,有大大们可以解释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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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9.239.136
1F:→ Okawa:先诉抗辩权的意思是说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负责时 保证人可以说 09/08 10:47
2F:→ Okawa:『请你先去找债务人 如果他没财产 再来找我』 09/08 10:48
3F:推 ixixet:人事保证? 09/0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