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ebug (宅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對縣市長的彈劾?
時間Tue Sep 8 02:55:21 2009
以下是本人曾貼在八卦版的文章:
地方制度法第84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政務人員懲戒規定是在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撤休降減記申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依照中央社新聞
http://tinyurl.com/mxer8w
公懲會應該也是依公務員懲戒法作出處分,
但問題是,若依地方制度法,
鄺麗貞應該只能被處以撤職或申誡,而不適用其他處分。
本來已經忘了這件事,
今天又聽到有人說,兩小過處分並不違法,
想就『此一處分是否違法』的部分請教各位先進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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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217.138
1F:→ deani:林柏榕是被彈劾的首例喔 09/08 10:11
2F:→ ricebug:林的時代沒有地方制度法,省縣自治法沒有類似條文 09/08 12:11
3F:→ Eventis:八掌溪事件李雅景也被彈劾. 09/08 13:23
4F:→ Eventis:不過這一篇應該不是在問彈劾,而是在問公懲會的懲戒吧@@a 09/08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