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ttn (IORITTN)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我被某鳥類著作權天王告妨害名譽
時間Thu Sep 3 23:19:56 2009
感謝frankmen123的解說
我目前的情況是
我並不認識這位鳥類著作權天王
也沒有就鳥類照片的事跟他交過手
而就只是以討論新聞的出發點去做討論
該串文章的標題是
攝影家抓侵權 被批「蟑螂」 林英典濫訟 被控誣告判刑
這個是中國時報的標題
被網友轉到友站討論時
我所回覆的內容他提出了告訴
該討論的發起者不是我
不過我是以該新聞事件所述的內容做評論
而非是以該人士為攻擊基礎
我的回覆是
這傢伙死好.........
看他的手段就覺得不恥
他可能是相中第一句這傢伙死好去作論述
有可能因為這句話而使情況轉到對我不利的部份嗎?
因為如果連下句合起來看的話
我明顯是在對報導內容裡的行為做出評論
我覺得他的告訴應該是以刑法309條
(310好像不適用,因為我沒有意圖散播)
而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刑法上我敗訴的話,也許罰個300元......
民事上我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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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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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49.91
1F:推 cote5566:300銀元=9000新台幣 09/03 23:59
2F:→ cote5566:易科罰金 一天要抵1000~2000 09/03 23:59
3F:推 mysterier:且你最後若是不起訴或對方的敗訴,還可以回敬對方誣告. 09/04 04:33
4F:→ mysterier:此外這種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有效期,對於兩年前的言論, 09/04 04:36
5F:→ mysterier:可否成立這點,可能還有待討論. 09/04 04:37
6F:→ iorittn:感謝各位的意見,對了,我忘了還有6個月的有效期可以攻防 09/04 08:41
7F:→ iorittn:那個銀元不是民事上用的單位嗎,而且法務部查309條是寫元 09/04 08:43
8F:→ iorittn:這種告訴乃論的,是只要告就成立嗎?還是要看檢察官? 09/04 08:47
9F:推 frankmen123:告訴乃論是指原告可撤銷其告訴 沒有檢察官可以自訴 09/04 10:45
10F:推 cote5566:ior大 你看看裁判書 沒有人是300新台幣以下的...... 09/04 10:47
11F:→ cote5566:六個月有效期是指原告知道有這件事開始的..... 09/04 10:48
12F:→ cote5566:你得要舉證原告六個月以前就知道你推文 這樣才無效 09/04 10:48
13F:推 hcya:c大您的資訊沒有更新喔,刑法的罰金單位早就都改為新台幣了, 09/04 15:02
14F:→ hcya:只是該條要乘以三十倍。請參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09/04 15:03
15F:推 cote5566:阿阿阿 對 謝謝H大 這就是要乗30倍的理由 我忘記了 09/04 16:16
16F:→ iorittn:感謝各位的指導,我問過律師了,且下來就看檢察官認定了 09/0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