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ttn (IORITTN)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我被某鸟类着作权天王告妨害名誉
时间Thu Sep 3 23:19:56 2009
感谢frankmen123的解说
我目前的情况是
我并不认识这位鸟类着作权天王
也没有就鸟类照片的事跟他交过手
而就只是以讨论新闻的出发点去做讨论
该串文章的标题是
摄影家抓侵权 被批「蟑螂」 林英典滥讼 被控诬告判刑
这个是中国时报的标题
被网友转到友站讨论时
我所回覆的内容他提出了告诉
该讨论的发起者不是我
不过我是以该新闻事件所述的内容做评论
而非是以该人士为攻击基础
我的回覆是
这家伙死好.........
看他的手段就觉得不耻
他可能是相中第一句这家伙死好去作论述
有可能因为这句话而使情况转到对我不利的部份吗?
因为如果连下句合起来看的话
我明显是在对报导内容里的行为做出评论
我觉得他的告诉应该是以刑法309条
(310好像不适用,因为我没有意图散播)
而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上我败诉的话,也许罚个300元......
民事上我就不知了
--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寻找的女孩
为爱打开冥府大门,揭开无限轮回的少女
"那个女孩,是我寻找的Elis吗?"假面男如此说着
最後认清真相的少女EL,梦想与现实的交会点
第四地平线,那个乐园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49.91
1F:推 cote5566:300银元=9000新台币 09/03 23:59
2F:→ cote5566:易科罚金 一天要抵1000~2000 09/03 23:59
3F:推 mysterier:且你最後若是不起诉或对方的败诉,还可以回敬对方诬告. 09/04 04:33
4F:→ mysterier:此外这种告诉乃论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对於两年前的言论, 09/04 04:36
5F:→ mysterier:可否成立这点,可能还有待讨论. 09/04 04:37
6F:→ iorittn:感谢各位的意见,对了,我忘了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可以攻防 09/04 08:41
7F:→ iorittn:那个银元不是民事上用的单位吗,而且法务部查309条是写元 09/04 08:43
8F:→ iorittn:这种告诉乃论的,是只要告就成立吗?还是要看检察官? 09/04 08:47
9F:推 frankmen123:告诉乃论是指原告可撤销其告诉 没有检察官可以自诉 09/04 10:45
10F:推 cote5566:ior大 你看看裁判书 没有人是300新台币以下的...... 09/04 10:47
11F:→ cote5566:六个月有效期是指原告知道有这件事开始的..... 09/04 10:48
12F:→ cote5566:你得要举证原告六个月以前就知道你推文 这样才无效 09/04 10:48
13F:推 hcya:c大您的资讯没有更新喔,刑法的罚金单位早就都改为新台币了, 09/04 15:02
14F:→ hcya:只是该条要乘以三十倍。请参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1。 09/04 15:03
15F:推 cote5566:阿阿阿 对 谢谢H大 这就是要乗30倍的理由 我忘记了 09/04 16:16
16F:→ iorittn:感谢各位的指导,我问过律师了,且下来就看检察官认定了 09/04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