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ttn (IORITTN)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我被某鳥類著作權天王告妨害名譽
時間Thu Sep 3 13:24:27 2009
事情是這一串引起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0407&page=1&pp=40
我回文罵了
這傢伙死好.........
看他的手段就覺得不恥
今天接到一封中正一分局的信
要我9月5日12:30去說明
我應該如何做?
還有因為我從南部上去的話
12:30分蠻趕的
我可以事先通知承辦者延後嗎?
如果有要和解,和解金任由對方開口嗎?
雖然我覺得我和解的話
他可以依這模式再告一堆人
也就是會有更多受害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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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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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9.91
1F:推 lorcas:他之前不是已經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了?! 09/03 13:30
2F:→ iorittn:後續是如何我也不清楚,都2年前的事了....他現在才開始告 09/03 13:36
3F:→ iorittn:我可以指定在台北的朋友來幫我處理嗎? 09/03 13:37
4F:推 frankmen123:幹嗎和解= =都還沒判刑確定呢 09/03 16:06
5F:→ frankmen123:這傢伙 "死好" 從寬解釋 應該啦!! 有此下場!!! 09/03 16:06
6F:→ frankmen123:是否屬於 汙辱呢 或僅屬於個人的主觀感受? 09/03 16:08
7F:→ frankmen123:在來你可以針對"對濫訴這種手段感到不恥"而表態 09/03 16:10
8F:推 frankmen123:是以誣告此等事實進行批評 此屬310所規範 09/03 16:13
9F:推 frankmen123:如果前台灣省xxx代表人 屬於公眾性質的話 妳就沒罪了 09/03 16:21
10F:→ iorittn:現在的問題是,就算我可以勝訴,可是花的時間和金錢 09/03 16:42
11F:→ iorittn:實在是令人覺得很煩,我可以託律師代理這些流程嗎? 09/03 16:43
12F:推 depravity:妳委託律師花的錢不會比較少 09/03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