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ittn (IORITTN)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我被某鸟类着作权天王告妨害名誉
时间Thu Sep 3 13:24:27 2009
事情是这一串引起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0407&page=1&pp=40
我回文骂了
这家伙死好.........
看他的手段就觉得不耻
今天接到一封中正一分局的信
要我9月5日12:30去说明
我应该如何做?
还有因为我从南部上去的话
12:30分蛮赶的
我可以事先通知承办者延後吗?
如果有要和解,和解金任由对方开口吗?
虽然我觉得我和解的话
他可以依这模式再告一堆人
也就是会有更多受害者吧....
--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寻找的女孩
为爱打开冥府大门,揭开无限轮回的少女
"那个女孩,是我寻找的Elis吗?"假面男如此说着
最後认清真相的少女EL,梦想与现实的交会点
第四地平线,那个乐园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49.91
1F:推 lorcas:他之前不是已经被检察官起诉诬告罪了?! 09/03 13:30
2F:→ iorittn:後续是如何我也不清楚,都2年前的事了....他现在才开始告 09/03 13:36
3F:→ iorittn:我可以指定在台北的朋友来帮我处理吗? 09/03 13:37
4F:推 frankmen123:干吗和解= =都还没判刑确定呢 09/03 16:06
5F:→ frankmen123:这家伙 "死好" 从宽解释 应该啦!! 有此下场!!! 09/03 16:06
6F:→ frankmen123:是否属於 污辱呢 或仅属於个人的主观感受? 09/03 16:08
7F:→ frankmen123:在来你可以针对"对滥诉这种手段感到不耻"而表态 09/03 16:10
8F:推 frankmen123:是以诬告此等事实进行批评 此属310所规范 09/03 16:13
9F:推 frankmen123:如果前台湾省xxx代表人 属於公众性质的话 你就没罪了 09/03 16:21
10F:→ iorittn: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我可以胜诉,可是花的时间和金钱 09/03 16:42
11F:→ iorittn:实在是令人觉得很烦,我可以托律师代理这些流程吗? 09/03 16:43
12F:推 depravity:你委托律师花的钱不会比较少 09/03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