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bear (夢想正要起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通行權的問題
時間Tue Sep 1 04:45:02 2009
我阿姨家住竹東山區,房子與公路間僅有一條小路為聯絡道路。
阿姨一家人利用此路已諭十年,小路的土地所有人(下稱甲)未曾表示反對。
近日甲突然將小路用土石擋起,使人車皆無法通行。
我阿姨為日常生活出入所需,只好請人另築一條新路(花費20萬元)。
請問 1.是否得對甲主張侵害通行權之損害賠償?
2.我阿姨是否得主張時效取得地役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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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0.135
1F:→ Eventis:1.如果能舉證對方係故意專以加損害的意圖為之,或許可依184 09/01 05:03
2F:→ Eventis: I項後段加以請求;然而通常情況所有人對自己所有之物加以 09/01 05:04
3F:→ Eventis: 處分並不具不法性;2.看起來為否,時效取得需繼續並表見, 09/01 05:04
4F:→ Eventis: 且以行使地役權的意思為之;在繼續與行使地役權的意思部 09/01 05:05
5F:→ Eventis: 分會有困難. 09/01 05:05
6F:→ a00503330:應該可以用袋地通行權來處理 09/01 13:34
7F:→ a00503330:看成土石流.. 09/01 13:35
8F:→ allbear:請問有無權利濫用之問題 09/01 22:51
9F:→ Eventis:這個不是袋地啊,後來又開了一條路,所以不是沒辦法通行,只 09/01 22:58
10F:→ Eventis:是利用現成已經有的通行道路圖方便而已;至於權利濫用,那就 09/01 22:59
11F:→ Eventis:是為什麼1.還會說有可能的關係.講難聽一點如果對方說本來 09/01 23:00
12F:→ Eventis:是"好心"讓別人"順便"利用;現在他"有需要","整地或開發"所 09/01 23:01
13F:→ Eventis:以收回來,那恐怕也難處理. 09/01 23:01
14F:→ Eventis:地是他的,路是他開的;有什麼道理所有權人"一定要容受"他人 09/01 23:02
15F:→ Eventis:的利用呢? 09/0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