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bear (梦想正要起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通行权的问题
时间Tue Sep 1 04:45:02 2009
我阿姨家住竹东山区,房子与公路间仅有一条小路为联络道路。
阿姨一家人利用此路已谕十年,小路的土地所有人(下称甲)未曾表示反对。
近日甲突然将小路用土石挡起,使人车皆无法通行。
我阿姨为日常生活出入所需,只好请人另筑一条新路(花费20万元)。
请问 1.是否得对甲主张侵害通行权之损害赔偿?
2.我阿姨是否得主张时效取得地役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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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0.135
1F:→ Eventis:1.如果能举证对方系故意专以加损害的意图为之,或许可依184 09/01 05:03
2F:→ Eventis: I项後段加以请求;然而通常情况所有人对自己所有之物加以 09/01 05:04
3F:→ Eventis: 处分并不具不法性;2.看起来为否,时效取得需继续并表见, 09/01 05:04
4F:→ Eventis: 且以行使地役权的意思为之;在继续与行使地役权的意思部 09/01 05:05
5F:→ Eventis: 分会有困难. 09/01 05:05
6F:→ a00503330:应该可以用袋地通行权来处理 09/01 13:34
7F:→ a00503330:看成土石流.. 09/01 13:35
8F:→ allbear:请问有无权利滥用之问题 09/01 22:51
9F:→ Eventis:这个不是袋地啊,後来又开了一条路,所以不是没办法通行,只 09/01 22:58
10F:→ Eventis:是利用现成已经有的通行道路图方便而已;至於权利滥用,那就 09/01 22:59
11F:→ Eventis:是为什麽1.还会说有可能的关系.讲难听一点如果对方说本来 09/01 23:00
12F:→ Eventis:是"好心"让别人"顺便"利用;现在他"有需要","整地或开发"所 09/01 23:01
13F:→ Eventis:以收回来,那恐怕也难处理. 09/01 23:01
14F:→ Eventis:地是他的,路是他开的;有什麽道理所有权人"一定要容受"他人 09/01 23:02
15F:→ Eventis:的利用呢? 09/0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