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anhoe1737 (閃電殺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辦理拋棄繼承的問題... 要通知哪些人?
時間Fri Aug 21 18:05:03 2009
母親前一陣子過世,
我和我姐對她的財務狀況並不是很清楚,
所以打算一起辦拋棄繼承,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需要寫存證信函通知我爸或是我的阿姨和兩個叔叔嗎?
*限定繼承太麻煩了,我們是打算有錢都給我爸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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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218.208.171
1F:推 a00503330:限定繼承一點也不麻煩.. 已經修法了 08/21 20:18
2F:→ a00503330:現在已經是直接限定繼承 不會有債留子孫的問題 08/21 20:19
3F:→ Eventis:現在修法後,特殊情形還是會有用固有財產清償的意外. 08/21 22:43
4F:→ ivanhoe1737:而且我們是成年人 <-- 忘了寫出來 08/21 23:07
5F:推 Okawa:拋棄繼承應向法院為之 請到離家最近的地方法院詢問如何辦理 08/21 23:30
6F:→ Okawa:然後請在三個月內辦理 不然你就真的會變成限定繼承 08/21 23:30
7F:推 kilva:修法後的法律要到11月23日才生效吧?現在還是概括繼承。 08/25 15:11
8F:→ kilva:不對,11月23日生效的好像是親屬篇,不是繼承篇。 08/25 15:12
9F:→ Eventis:跟樓上握手,我之前有一次回文也有過同樣的誤解,不過因為發 08/25 19:48
10F:→ Eventis:現好像不太對沒加註又確認了一次才發現施行法沒另訂施行日 08/25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