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offee (梓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菸害防治法保護了誰?
時間Tue Aug 18 23:00:03 2009
第一次來到LAW版 竟然是必須來發問(淚...
我在便利商店上班 今天遇到一個女生來跟我買菸
來買菸的女生一出門 過沒多久 就跟兩個男人進來
拿出證件說他們是警察 詢問是否菸由我賣出
以及是否檢查她的身分證 我:沒有
然後就對我以及那個女生做筆錄 簽名 畫押
我們的店 菸和酒平時就賣不少
所以都會特別注意是否未成年
今天來個一個服裝過度成熟 人也感覺很成熟的女生來買菸
平時請人拿出身分證都得看客人白眼 何況是一個你根本不覺得他是未成年的人
我的同事也覺得如果是他站櫃 他也會遭殃 根本不可能看出她未成年
當時店內只我和另一個同事
當時打給店長以及顧問求救
他們都叫我配合筆錄
以前也提過公司不會替我們出這筆費用
我們也不可能每個可能或者連不可能的都檢查證件
警察說他們都在周圍 看到有拿菸的就上前盤查證件
見鬼了
我們店內不忙 店面又在轉彎 兩面對外透明的窗戶
怎麼沒看到他們一個一個檢查證件
所以
我們就成為待宰羔羊了嗎
隨便找一個打扮成熟的未成年買菸 就上鉤了
今天發生的事情
還不知道我們公司會採取什麼樣的應對
如果沒有 我也會乖乖吃罰單 畢竟那也是事實
想上來請教各位朋友
還有辦法改變局勢嗎
菸害防治法保護了大家 那誰來保護我們這樣的店員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69.144
1F:→ lighthouse:沒有 你不願意被顧客賞白眼就要承擔被罰的後果…… 08/18 23:12
2F:推 Okawa:你如果說你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那就算了 但你知道卻還不遵守 08/18 23:19
3F:→ Okawa:這就像交通違規要吃罰單一樣 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08/18 23:19
4F:→ Eventis:行政罰法只有說"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並沒 08/18 23:24
5F:→ Eventis:有說"不得因不知事實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08/18 23:24
6F:推 depravity:妳每次看又不會少薪水幹嘛不看 ?? 08/18 23:33
7F:→ wjck00383:這應該是種行政罰的事實錯誤。可以在救濟程序爭執一下。 08/18 23:41
8F:→ wjck00383:雖無故意但有過失也是可能的,要打行政救濟程序,最後還 08/18 23:42
9F:→ Eventis:不容易爭執啦,因為細則第5條有規範;所以除非各種供述都指 08/18 23:43
10F:→ wjck00383:是需要法官綜合全部事實作個認定,我不預測結果。 08/18 23:43
11F:→ Eventis:明行為人確信,不然我翻了翻資料庫,沒看過翻案的. 08/18 23:44
12F:→ wjck00383:如果他他或他的辯護人要爭執,也不能讓他閉嘴阿..... 08/18 23:45
13F:→ wjck00383:大不了敗訴就是了。反正訴訟權為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 08/18 23:46
14F:→ lighthouse:類似問題在刑法的未成年性交也有 舉重明輕來看的話…… 08/18 23:51
15F:→ Eventis:但是那個問題的見解是還是當成構成要件故意,最起碼要有此 08/18 23:53
16F:→ Eventis:可能且干冒有此可能的風險. 08/18 23:53
17F:→ Eventis:參見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1498 號, 關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08/18 23:59
18F:→ Eventis:檢察署就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法律問題研究意見. 08/19 00:00
19F:→ Eventis:......應該寫構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構成要件故意>.<~~~ 08/19 00:02
20F:→ Eventis:不過不成立故意未必沒有過失,所以難翻案. 08/19 00:04
21F:→ wjck00383:E大所引的見解在法務部公報 第 328 期 100-102 頁可找到 08/19 08:54
22F:→ chaoscoffee:感謝各位朋友的幫忙! 08/20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