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a777 (死胖子)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勞資訴訟法律程序疑問!
時間Mon Aug 10 08:27:25 2009
※ 引述《poca777 (死胖子)》之銘言:
引言刪
推 zickww:b批可直接依督促程序請求支付命令,老闆也不會異議吧..應該 08/10 01:54
→ zickww:不用半年那麼久吧..^^ 08/10 01:54
謝謝zickww的回答!
不過我上網查一下法條,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這條文是不是說,支付命令必須有送到我老闆手上,這樣這個命令才能生效??
沒意外的話,他的居住所已經被查封了,人也跑到大陸去了(不含積欠薪資,欠
銀行,廠商和中租迪合的錢快兩億了),照理說應該是收不到這個命令!
那麼這個情形督促程序還是最好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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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1.91
1F:→ Eventis:不行,因為在這種情況你的訴訟文書必須對相對人採公示送達. 08/10 09:36
2F:→ Eventis:而這個送達程序與支付命令求迅速簡便的目的矛盾. 08/10 09:37
3F:→ Eventis:所以如果你聲請發支付命令會被裁定駁回Orz 08/10 09:39
4F:→ Eventis:(民訴509,513) 08/10 09:39
5F:→ poca777:大概了解了,謝謝! 08/1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