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a777 (死胖子)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劳资诉讼法律程序疑问!
时间Mon Aug 10 08:27:25 2009
※ 引述《poca777 (死胖子)》之铭言:
引言删
推 zickww:b批可直接依督促程序请求支付命令,老板也不会异议吧..应该 08/10 01:54
→ zickww:不用半年那麽久吧..^^ 08/10 01:54
谢谢zickww的回答!
不过我上网查一下法条,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515条:发支付命令後,三个月内不能送达於债务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这条文是不是说,支付命令必须有送到我老板手上,这样这个命令才能生效??
没意外的话,他的居住所已经被查封了,人也跑到大陆去了(不含积欠薪资,欠
银行,厂商和中租迪合的钱快两亿了),照理说应该是收不到这个命令!
那麽这个情形督促程序还是最好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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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41.91
1F:→ Eventis:不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你的诉讼文书必须对相对人采公示送达. 08/10 09:36
2F:→ Eventis:而这个送达程序与支付命令求迅速简便的目的矛盾. 08/10 09:37
3F:→ Eventis:所以如果你声请发支付命令会被裁定驳回Orz 08/10 09:39
4F:→ Eventis:(民诉509,513) 08/10 09:39
5F:→ poca777:大概了解了,谢谢! 08/1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