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piau (good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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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 筆電失竊 我可不可以向華碩申請賠償? ꘠…
時間Sat Aug 8 14:00: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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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ipiau (good game)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筆電失竊 我可不可以向華碩申請賠償? 好生氣阿
時間: Sat Aug 8 13:59:00 2009
事實經過: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在2007年4月左右, 女友新買一個月的筆電被幹走了, 因為是我的疏忽
造成, 隔天我就去報警, 並依ASUS規定持報案三聯單, 保證書登錄機器的序號為失竊,
ASUS保證只要有人拿此序號的機器送修, 就會扣下機器並報警處理. 因為女友覺得那台
很好用, 等了一個月看沒希望了, 我就買了一台一模一樣的給她. 由於失竊的那台還留
了一個電池, 因此女友有兩個電池交替使用.
最近因為要出國, 2009/7/29女友送機器去ASUS總檢查, 順便測兩個電池是否還堪用,
沒想到一到華碩送修, 華碩維修人員表示一台電腦不可能有兩個標準電池(電池上有和
機器相同的序號, 因此就是有兩組序號), 當場就要扣留多出的那顆電池, 我們解釋之前
失竊的事, 沒想到那位維修人員很懷疑的說, 電腦顯示今年(2009)二月有人有送修那台
失竊的筆電, 我們當場很高興, 因為終於被我們找到小偷了, 於是跟維修人員解釋我們
有報警, 並有在華碩完成登錄失竊手續, 他們一查, 就跟我們承認, 可能當時維修時有
疏失, 沒有扣留機器,
並提供嫌犯的姓名以及當時留的聯絡電話. 隔天, 我出示當時的報案三聯單, ASUS才把
嫌犯的維修紀錄單印給我.
我們回去之後, 越想越不對, 這件事華碩應該要負責任吧, 如果不是一次送修兩個電池,
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有人已經拿失竊的筆電維修過了, 而且, 當我把維修單紀錄單送交
警方, 並再作一次筆錄, 請警方將嫌犯繩之以法, 警方表示有難度, 一是應該當場就該
扣留筆電, 才能抓到現行犯; 二是時間已經過很久了, 二月發生的事, 到快八月才追查,
可能手機都換了. 雖然這些可能是警察的推託之詞, 但我想追根究底, 都是華碩的過失
, 造成錯失了抓到嫌犯及追回電腦的良機.
問題:
雖然事過境遷,但是我覺得ASUS並沒有站在消費者立場
為消費者把關 如此登錄筆電就只是形式上的作業 毫無實際的幫助了!
因此,我希望詢問版友們,我是否可以向ASUS提出任何補償?
又該如何做呢?
在警方方面,雖然他們說有困難,但是是否有什麼方法督促警方繼續查案?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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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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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tbird:失竊的危險由你們來承擔應該沒問題,不過維修人員的過失應 08/08 19:07
2F:→ ctbird:作何解??? 08/08 19:07
3F:→ meipiau:維修人員的過失可以尋求賠償嗎??? 08/08 22:40
4F:→ rock0807:老實說 ASUS 並沒有義務幫你追回筆電 你要求償的對象是 08/08 23:33
5F:→ rock0807:犯罪行為人 而不是ASUS 08/08 23:34
6F:→ Okawa:你得先證明華碩「有義務」幫你扣留那台NB 也就是說 你們之間 08/09 00:57
7F:→ Okawa:有個契約 然後華碩才有可能依照這個契約 對你負債務不履行 08/09 00:58
8F:→ Okawa:的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 如果無法證明有這個契約存在 那麼 華碩 08/09 00:58
9F:→ Okawa:對你應該不負任何責任 因為NB早就被偷了 華碩的疏失並沒有 08/09 00:59
10F:→ Okawa:「侵害」你的什麼「權利」 你無法對他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08/09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