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oyu (GIE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的情況,可以要求退還押金嗎?
時間Thu Jul 30 12:52:34 2009
狀況描述,本人(房客)於今年簽定一年期契約,出租房東是二房東,
但因為居住習慣不合,所以擬退租,然而契約並未勾選提前搬離要
賠償二房東租金多少,但我有押金兩個月在二房東那,請問二房東
有權不退我押金嗎?
另外,最末頁出租人(未載明住址)及承租人,都沒有簽名蓋章,那
這份契約二房東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嗎?也就是要我必須住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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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9.44.181
※ 編輯: ijoyu 來自: 163.19.44.181 (07/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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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feDream:二房東有同意退租嗎? 07/30 17:22
3F:→ LifeDream:當初押租金說好要擔保的對像(標的)為何? 07/30 17:23
4F:→ LifeDream:是指租金, 給付遲延之利息, 還是契約不成立之損害賠償? 07/30 17:25
5F:推 LifeDream:還是解約定金性質之押租金 ? 07/30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