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oyu (GIE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
时间Thu Jul 30 12:52:34 2009
状况描述,本人(房客)於今年签定一年期契约,出租房东是二房东,
但因为居住习惯不合,所以拟退租,然而契约并未勾选提前搬离要
赔偿二房东租金多少,但我有押金两个月在二房东那,请问二房东
有权不退我押金吗?
另外,最末页出租人(未载明住址)及承租人,都没有签名盖章,那
这份契约二房东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吗?也就是要我必须住满一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9.44.181
※ 编辑: ijoyu 来自: 163.19.44.181 (07/30 12:53)
1F:推 LifeDream:居住习惯不合是因为房子有问题吗? 07/30 17:22
2F:→ LifeDream:二房东有同意退租吗? 07/30 17:22
3F:→ LifeDream:当初押租金说好要担保的对像(标的)为何? 07/30 17:23
4F:→ LifeDream:是指租金, 给付迟延之利息, 还是契约不成立之损害赔偿? 07/30 17:25
5F:推 LifeDream:还是解约定金性质之押租金 ? 07/30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