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03330 (毛毛丁)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肖像權
時間Wed Jul 29 23:17:22 2009
※ 引述《roc3345678 (追子)》之銘言:
: 小弟最近要投稿研討會
: 論文中會用到一些公開相簿的個人照片(有些是公眾人物)
: 我是都有放上相片出處
: 但有些相片非出自本人相簿
: 如果在研討會中公開展示
: 或將來論文出刊
: 是否會侵犯到照片中人的肖像權呢
民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人格權侵害防止及除去權,以及損害賠償+撫慰金的請求權
唯必要條件為侵害須具有"不法性"
肖像權為一般人格權(民法第195條所規定之其他人格法益)
這項判斷要經過利益衡量+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是在學術研究,以及論文發表,對於我國社會應有實質正面的幫助
在學術方面的進步更具有實益,如此法益衡量的結果,本例並不具備不
法性,非謂有觸法之虞
以上意見,供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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