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自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機車托運的契約
時間Tue Jul 28 00:52:11 2009
最近把我的機車從高雄托運到台北。
機車的右邊後照鏡損壞。
台北這邊的說法是,機車到這裡就這樣了,
叫我打電話找高雄那間,看他們要怎麼處理。
然後打給高雄那邊,他們說是要找負責機車托運的那一家公司。
因為他們只是機車行,收送件而已。
至於真正負責機車托運的那一間,單子上寫的是叫"全國 機車專業托運",
不過我在高雄托運的時候,掛的招牌明明叫"正捷"。
不過這應該不是重點,我也還沒打電話給"全國"。
因為,正想打電話的時候,瞄到單子旁的注意事項:
(5)托運車輛,車主若無自行包裝或由公司站所代為包裝,
若有損傷或毀壞,公司概不負責。
請問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印象中…就算某公司標明了各種不負責的規定
但如果發生事情,他們還是要賠償。印象中是美國的例子,一時想不起來。
好,重點是,他們單子上這樣寫,是不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我有以下兩點意見,請教各位前輩:
1.交付托運的時候,機車行並沒有請我看單子右邊那幾條規定。
在網路上使用某個服務時,在一開始都會有個"同意"按鈕,
同意了才能按下一步。或是在簽署某些正式文件時,都會要求簽好幾個名,
並且註明閱讀過上列條文並同意之。
2.單子上有一欄"托運前損壞情況",是空白的。也就是說,交付托運時是完好的。
請問這樣我有勝算要求該托運公司賠我一個後照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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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8.166
1F:推 a00503330:一個後照鏡大概100元... 07/28 03:16
2F:→ ronlee543:我那個250… 07/28 09:42
3F:→ a00503330:好貴0.0 07/28 15:16